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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公立動物收容所

2000.04.01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 台大獸醫系 葉力森 教授 -

  動物收容所,顧名思義,是用來收容無主動物的處所,在現代社會,這一類的收容所最主要的任務是收容狗和貓兩種動物。公立動物收容所,可能是由納稅人所繳納的稅金來負擔,也有可能由寵物登記等相關費用來維持,但是無論如何,它必須具備所有公務機關的特性,也就是有效率的解決社會的問題。

  流浪動物造成各種社會問題,由來已久,在西方國家甚至有超過一百年的歷史,而在台灣,約略也有二十年之久。流浪動物產生的原因,有遭人遺棄,被主人疏縱在外,從家中逃跑,也有流浪動物自行繁殖所造成。而人們遺棄動物的原因,有結婚、就學、生產等生活型態的改變、因為動物行為造成困擾,也可能因為動物生病無法或不願加以醫治。總括來說,造成民眾中斷飼養寵物的原因,大多是因為許多寵物在家庭中僅扮演附屬品的角色,而畜主也缺乏對飼養寵物應有的責任感所致。而當人們無法繼續飼養動物,動物又沒有適當的去處,便會流浪街頭,造成整個社會的問題。

  我國自民國八十七年動物保護法通過立法之後,對於寵物的管理進入了新的紀元。依據法律,民眾飼養動物須經過登錄標識的過程,而遺棄或放縱寵物,將受到重罰,寵物的繁殖買賣,也受到管制,這些源頭的管制措施,如果施行得當,可望在數年內降低流浪動物的數字。

  但是在社會之中,僅管寵物的飼養受到監督,因為各種不得已的原因,必須停止飼養寵物的狀況,還是會發生。依據美國的數據,在都會區中,每十萬人口便需要50個左右的單獨動物籠舍,供給無主動物的暫時收容之用,此不但是人道主義精神的發揮,亦可有效減低流浪動物對社會環境所造成的影想,是現代社會公共服務中相當重要的一環。我國過去對於動物收容措施未加以妥善管理,甚至曾引起國際社會的譴責,殷鑑不遠,在動物保護法正式通過之後,應當對於動物收容處所的設施與軟硬體,謀求改善之道。

  動物收容所有公、私立之分,私立收容所多由熱愛動物的善心人仕組成,這些收容所通常試圖以動物的生命或福祉第一優先,大多靠民眾的捐輸來維持,所以在經營上較為多元化。國內目前多數的私立動物收容所,與西方社會在一百年前的收容所,相當類似,這些收容所的創辦人都是開社會風氣之先,因為不忍見到動物流浪街頭,或遭人凌虐撲殺,所以挺身收容動物,他們不但需要辛苦經營,而且常常得不到社會的認同。因為出於不忍之心,加上經費支助來源大多來自志同道合的人士,這些收容所通常不會將動物安樂死,因而很快便有超載之苦。在動物數量的龐大壓力之下,這類的收容所往往整天為更多錢及更大的場地奔波,成為拋也拋不去的夢魘與負擔。最糟糕的,最後動物的福祉往往在這種日趨惡化的”蒐集” 狂熱中被犧牲了。在這些收容所中,動物群體高密度飼養,常常互相傳染疾病,互咬至死的事見也時有所聞,動物照顧也無法理想,所以送養率通常不高,甚至有的收容所不願意將動物送人領養,也就是變成所謂的的動物蒐集者(animal collectors)。這類的善心包袱,在西方國家中目前已蛻變為兩大類私人收容所:一類是為動物適當執行安樂死,同時厲行推廣送養的收容所,另一類是同樣推行送養,但號稱”不殺 (non kill) ”的私立收容所。

  目前歐美的”不殺”型動物收容所,與一百年前西方的動物收容所或我國的動物收容所有很大的不同,他們通常很謹慎的經營,注重形象與公共關係,但是不再有不斷擴張的困擾,最主要的原因是,他們除了積極的送養動物之外,對於接受的動物均先經過嚴格的挑選,通常不易送出去的動物是不收的。這類的動物收容所,常常可以得到關愛動物的民眾較多的財務支持,但是仔細檢討起來,他們不過是把燙手山芋轉介到執行安樂死的公私立收容所而已。

  至於公立收容所的設置與功能,在我國尚未真正起步,目前散處在各鄉鎮的六十餘所收容所,硬體上稱得上夠標準的並不多,而制度與功能上令人滿意的,更屬鳳毛鱗角。公立收容所的不受重視,與民情與社會氣氛有極大的關係。台灣目前的公立收容所,許多落後歐美數十年至一百年前之多,但是我們卻不希望國人還要等待一百年,才能看到像樣的公立動物收容所。

  依照動物保護法,收容所須負責收容捕捉來的遊蕩動物、飼主不擬繼續飼養之動物,主管機關依本法留置或沒入之動物,以及危難中的動物。所以目前來說,一個良好的公立動物收容所,至少應該具備以下的功能:

正確的動物捕捉政策

  目前全國各地的捕犬作業,有著根本上的錯誤,蓋無論是固定數量的捕犬,或是講究業積數字的捕犬,甚至”外包”民間的捕犬作業,都是依照所謂的無差別捕犬原則,巡迴捕犬車捉來的大多是善良、年幼或”老實”的動物,而真正常常造成公共問題的特定動物,又常常在漏網之列,這樣不但完全無助於解決流浪動物真正造成的問題,而且還可能會造成許多與民眾之間的糾紛,以及動物虐待事件。

  以台灣地區的流浪動物問題與動力學,我們了解流浪動物尤其是流浪狗的產生,大多都是由民眾棄養的動物,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從加強寵物登記、繁殖買賣管理等源頭管制作業著手。如果要靠無差別捕捉來解決或減少流浪動物的問題,是不可能也不可行的。我國行之有年的無差別捕犬作業,只是在鉅大棄犬數量下,無謂的掙扎罷了。它惟一的效用,只是以數字遊戲來告慰民眾與消耗預算,事實上可以說是毫無效果。

  捕犬作業的真義,應該是移除造成公共問題(public nuisance) 的動物。流浪動物造成的問題,通常並不是普遍而立即的,在流浪動物數量過於龐大的時候,與其螳臂擋車的捉一些動物來交差充數,不如建立好通報系統,並且有效率的移除造成問題的動物來得實際。這些流浪動物所造成的問題,包括交通危害、攻擊傾向、疾病與噪音等,一但這些造成公共問題的動物,透過民眾投訴,能被有效率的移除,才是直接改善了社會的問題,相對的對於投訴的社會大眾,也更好交待。

  依照加強捕捉造成公共問題動物的原則,現有的公立收容所都必需配備專線專人,將以往在環保局處理的個案轉移過來,並由專業的捕犬人員負責出勤捕捉動物。地方主管機關必須了解,一般性的捕捉,並不能減少流浪動物的數字。依據投訴而非”業績”壓力來捕捉流浪動物,更合乎效率、更能解決民怨,也更能減少收容所內部動物數量壓力,因此收容所將較有空間作硬體與制度的改善,留置的動物也能受到更人道的待遇。

良好的動物照顧與環境

  收容所故名思義必須肩負收容動物的使命,這些動物,有可能是民眾不擬繼續飼養的動物,捕捉來的遊蕩動物,救回來的受傷動物,也可能是因為咬人而來隔離檢疫的動物。這些因為各種原因而被收容的動物,依據不同的規定,有不同的留置時間與處理方法,但不論這些動物最終的命運是什麼,除非是因為重病重傷需要立即人道毀滅的動物,收容所都必須在其留置期間之中,根據動物保護法,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清潔及其他妥善之照顧,並應避免其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與動物的互動

  動物不了解人類的行為舉止,讓動物能接收到處理者的訊息是很重要的。語言要儘量簡短易懂,說話是一個關鍵,動物可能不了解我們的話,但是,說話的聲音卻可以讓牠們覺得安適。儘可能由動物的觀點來思考,對動物的行為有充分的知識是很重要的,但了解自己也是同等重要。生氣或是感到挫折時,自己能夠知道,同時也要知道何時須要暫時停下來。

  人比動物(貓、狗)大很多,因此很容易對動物們造成威脅, 很多動物會將「快速移動」視為一種威脅,如果動物表現出緊 張或是不自在時,最好是平緩、慢慢地移動,並且蹲低下來。 不要直接去瞪動物(這代表一種侵犯),動物們真的可以感受到害怕或是不自在,因此請儘量保持說話聲音的安靜和愉悅。狗的心理通常比貓容易了解,貓的行為比較不容易預測,而且動作很快。

  處理動物不須要太精密的設備,基本的工具一般是:牽狗用的犬繩、綿紗作的口罩、網子、控制桿、食物以及耐心。耐心可能是最重要的。犬繩和控制桿可以幫助移動動物,而食物則可以擄獲牠們的心。

  控制桿(Control Stick)或稱套索(Lasso)是一個特殊的索具與長桿,作用是保持一隻受到驚嚇或具有攻擊性的狗和你之間的距離,而同時又可以使牠移動。通常是其他的方法都無法處理時,才使用控制桿。控制桿不是一個武器,它的目的不是拖曳、勒絞、攻擊、或搬運動物。而在使用犬繩時,也要記得對狗說話,並走在牠的身邊。對易怒的貓或是野生動物通常用網子處理,很少會用控制桿來處理。

  移動動物時,不能只靠抓住牠們的頸或是抓牠的背皮就將牠舉起,更不可使用鐵絲頸圈將牠們吊起或拋出,應該用雙手支撐牠們的身體,或是放在堅硬的表面如籠子或推車中移動。處理動物時應該是溫和而且牢固,絕對不使用暴力,如果不能用其他的方法舉起一隻易怒的狗,請尋求別人的幫助。

在食物方面

  應該提供動物足量、在使用效期內的商品化狗糧,避免使用廚餘餿水,並應確保每隻動物都有平等的取食機會。動物最好應單獨飼養,食物應放置在乾淨的食器中,並且於每日定時給予,這樣可以有效維持動物健康,減少腸胃問題,保持環境衛生,避免蟲鼠滋生,而且便於記錄動物的健康狀況。

  動物食糧應視該收容所可能收容的動物種類準備,基本的食物,像成犬、幼犬的飼料,及餵飼病弱動物的高營養食品均需配備。同時收容野生動物的收容所可能需要依照配方調配特殊動物的食物。

飲水

  無論是人工給水或自動給水,應隨時有充足潔淨的飲水供動物飲用。水盆應保持清潔,陳舊的、骯髒的、生青苔的水及水盆,除了對動物健康及環境衛生有妨礙之外,最重要的,這是管理懈怠的明顯指標。

  以畜牧場的方式自動給水給食,可以節省人力,在收容數量龐大動物的收容所有其實用上的價值,但是動物收容量過大,或與工作人員不成比例時,就會像飼養雞、鴨等經濟動物一樣,難以顧及個體動物的福祉。利用餵養動物之便,順便了解動物的狀況,並且加以記錄,是現代收容所一項重要的工作。

籠舍

  動物需要有起碼的活動空間,這種空間上的建議,可以很容易由歐美的收容單位取得,為便於照顧起見,個別飼養動物顯然有較多的優勢,個別飼養不會產生階級爭鬥因而造成動物的受傷或死亡,也不會影響動物取食、飲水的公平機會,或因團體或環境的緊迫而罹病。個別飼養動物讓我們能夠了解並且記錄個別動物的健康及行為狀況,利於做適時適當的處理。個別飼養可以避免接觸性疾病如皮膚病等傳染病之傳播,收容所不需耗資為每一隻動物絕育,也不會有動物交配、生產的問題(尤其是留置時間較長的收容所)。另外個別飼養的動物便於義工照顧,動物的狀況會較好,可以增加領養率。

  動物的留置雖然應以個別飼養為原則,但是當兩、三隻動物被送來之前就曾共同生活,或是同胎的兄弟姊妹時,可以放在同一籠中,另外初生的整窩小狗,也應該放在一起,妥善照顧,以增加存活率,及便於照顧。所有的籠舍均應該安放狗玩具及乾淨毛巾,較能安定動物的精神。

  犬籠宜挑高,低矮的犬籠上方並沒有功能,而挑高的犬舍除了便於工作人員進入清洗,也便於觀察動物,動物在感覺及視覺上也會較為舒適。犬舍應易於清潔,理想之犬舍數量應為收容飽和量之一倍,以便在清洗時可以將動物換籠放置,不致於將動物弄溼。如果因為空間因素需要將籠舍分為乾溼兩區,便於清洗時動物可以躲避水喉,則要考慮動物自然的行為,須準備高於地面的,足夠動物舒適休息的挑高層板,但是因為台灣高溫多濕,這種方式仍會使動物的四肢長時間潮濕,而且容易弄髒,如有可能,仍以可以完全分開動物及清洗籠舍的設計為佳。犬籠的地板,以水泥等平坦但不滑的地面動物最為殊適,如果為了節省人力,使用條狀地面時,須注意要有夠寬的平滑面供動物舒適站立或躺臥,條狀的間隙必須僅量縮小,以免動物肢體卡在中間,更嚴禁將動物與籠舍一同沖洗。乾燥清潔的犬舍,是犬貓收容環境最重要的要求之一。

其他動物之收容能力

  流浪動物,絕不止流浪狗一端,事實上流浪或放養的貓,已在世界各地逐漸造成很大的困擾,這些在外遊蕩的貓,不但造成各種與流浪狗同樣的社會問題,還會破壞野生動物的族群,而且野生貓的族群,會經由高的成功繁殖率迅速增加,與流浪狗最主要由人類棄養的狀況不同。所以動物收容所,也應有收容貓的設施與技術。

  貓的照顧與狗不同,除了籠舍的設計迴異之外,貓需要有每日清理的砂盤,以及乾淨溫暖的躲避處,一些貓玩具可以增加收容環境的複雜度與樂趣,可以加以放置,許多貓並不喜歡與人類或同類作太近的接觸,所以適當的隱私有其必要,而且必需與狗的收容區隔開來。

動物狀況記錄

  收容中的動物,即使依照法律可以在七天後執行安樂死,但是仍然應該為其建立完整的記錄,這些各別記錄,可以放置在動物的籠子上,讓輪值照顧的人可以一目了然的知道這隻動物是在何時進來的,由何處捕獲,是屬於棄犬、主人送來不再飼養的狗,還是需要檢疫的狗。也可以由記錄了解這隻動物目前的健康狀況,是否正在等待主人認領,是否可以領養,還是因為疾病、行為問題或無人認養而將要執行安樂死。適當的記錄與標識,不但可以協助收容所作有效率的管理,而且在日後也可以借由適當的分析,作為收容所業積或日後改善的依據。此外,完整的收容所年度數據報告,也是公立收容所必須做到的。

適當的動物醫療

  收容所需不需要配備獸醫師,見仁見智,如果有配備全天候的全職臨床獸醫,當然最好,但是與訓練與經驗良好的開業獸醫簽約合作,也是很好的選擇。在動物的醫療方面,如果收容所資源豐富,當然可以對於傷病動物均加以治療照料,待其痊癒後再開放給民眾領養。但是公立的動物收容所大多沒有那麼多的資源可以運用,而納稅人的稅金也應該以最有效率的方式運用。為了同時故及人道與效率,一套可行的棟動物評估、治療與處理標準是必須的。

  在動物評估部份,包括生理與行為檢查兩部份,被送進收容所的動物,所方應該有能力辨別動物是否健康,包括有沒有受傷、皮膚病、寄生蟲、傳染病等的跡象,因為一般只有健康的動物才有被人領養的機會,對罹患疾病的動物,應該給予治療,不治療,還是立即施予安樂死,收容所應該有自己的政策。但是對於受傷或生病到影響動物生存品質的程度時,如果不予治療,應該立刻將動物安樂死。

  收容所的動物行為評估的目的,也是為了要選出最有機會被人領養的動物,也減少某些動物未來因為行為問題再度被人遺棄而形成”二度傷害”。行為評估的方式不一而足,可以由最簡單、最主觀的判斷(例如淘汰看來會咬人的及過老的動物),到複雜而專業的評估,全看收容所對這方面的重視程度而定,當然,收容所的經費及收容壓力也是重要的影響因素。

  在非狂犬病疫區的台灣,狂犬病預防針在管理良好、動物分開飼養的動物收容所並非必須,但是動物在被人領養時一定要注射狂犬病疫苗,才不會形成防疫的漏洞。針對其他傳染病的預防注射也是一個重要的考慮,收容所內的動物,即使是分開飼養,也有互相傳播疾病之虞,但是將所有在所內的動物注射疫苗,在經濟上的確是一個很大的負擔。民間的”不殺”收容所為了長期保持動物的健康,有定期施打預防注射的必要,但是在送養效率不高的收容所,或是收容滿七天就要將動物安樂死的收容所,注射預防針,顯然沒有任何意義。

  對於同時有收容、送養及例行安樂死業務的典型公立收容所來說,最好的處理方法或許是:在動物進入收容所時作良好的身體狀況評估,有傷病的動物視收容所的標準加以治療,不治療的動物如果因此而影響其生存品質,則立即執行安樂死。健康的動物作行為評估,如果合於領養標準的,於收容七天內如無主人前來認領,則開放民眾領養,如果不合領養標準的,則於七天收容期滿安樂死。開放給民眾認養的動物,尤其是幼犬幼貓,須注射混合預防針,並且儘可能延長其收容時間。

動物之安樂死

  雖然就動物福祉的觀點來看,殺害健康的畜養或野生動物並不合宜,然而如果收容所的空間有限,為了在有限的經費、硬體及人力下,有效率的控制收容所的容量,或為了收容中動物的生活品質,安樂死仍是不得已的選擇。

  在動物收容所中,安樂死的政策與技術是非常重要的一環,依照動物保護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動物留置於收容所超過七天的,收容所可以將動物安樂死,而如果動物正在承受重病或嚴重的疼痛,依照動物保護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收容所可以立即將動物安樂死。由此可見,如果為了人的方便起見,將所有的動物不分其生活品質,一定要等到七天後集體安樂死,是不人道及不合乎法律的行為。如果動物狀況不佳,動物收容所應該有一定的標準,將這些動物或者送醫,或者儘快執行人道毀滅,如果在收容所中存在任何重病重傷而無人料理的動物,是收容所嚴重的疏失。另外,在收容所仍有空間及人力的情況下,不給動物被人領養的機會,一滿七天就全數安樂死的作法,在人道上同樣有待商榷。

   不管是為了什麼理由進行安樂死,都須盡量減少動物的身心痛苦。操作人員的專業訓練,輔助人員與器材的品質,以及工作環境都是重要的影響因素。另外也要注意到執行動物安樂死是否破壞動物死狀觀瞻、不安全,或是違法。也應該考慮。

   以下的各種條件為實施安樂死時必須考量的重要因素:
  1. 安樂死的方法應以無痛,並且盡量減少事前緊迫感為前提。
  2. 安樂死的方法不能過度緩慢。從施予安樂死到喪失意識到死亡中間不得拖延太久。
  3. 安樂死的方法必須可靠。
  4. 安樂死的方法應不傷害執行者。
  5. 除此之外,執行經費以及觀瞻問題為安樂死之次要考量。

  目前最常用的安樂死方式,是採用巴比妥酸鹽之衍生物,一般是sodium pentobarbital。該藥物最初作用的部位是大腦皮質,因此靜脈注射作用速度很快,幾秒鐘便可使動物喪失意識,稍後心跳與呼吸停止,結束動物的生命。本劑符合目前世界人道處理之標準。該藥物須要靜脈注射,較為耗費人力,且需要專門訓練,一般由獸醫或受過專門訓練的技術人員操作。緊張兇猛難以保定的動物,應先行注射鎮靜劑。

  安樂死的藥物屬於管制用藥,無論是由所內人員或特約獸醫師施行,藥品均須作適當的管制,最好對於每次的用量、動物編號( 動物各別記錄表此時又可發揮功用),以及存量均作記錄,並將藥品上鎖收存,才能防止濫用,也可作為日後請購的依據。

  在操作安樂死的人員方面, 光喜歡動物是不夠的,還必須對動物有一個健康的、尊重的心。 尊重的意義是指體諒動物的感受,同時,對動物的行為有正面的看法。對動物而言,被關在動物收容所內,當然會造成牠們身心處於緊張狀態,而且動物也會害怕。尤其是捕犬作業粗暴或留置作業造成動物太大壓力時,有些動物會將牠們的害怕表現在自我保護上,也就容易具有攻擊傾向。在處理這些動物時,需要特別的有耐心,有時候,與動物試圖作良好的溝通與適度的保定有助於動物受到更多壓力和傷害。

  動物的安樂死,應由獸醫師或在獸醫師的監督之下由受過良好訓練的技術人員施行。如由所內人員附責操作,應有兩人以上接受專業訓練,並且以輪值的方式來工作,以免常期下來造成工作人員心理上過大的負擔。

動物之保定(Restraint)

  通常在抽血或是注射時,會使寵物保持坐姿或橫臥的姿勢,適當禁制動物頭部的方法是把一隻手臂放在牠的尾部附近,讓牠儘量靠近處理者,以防止寵物站起來,這隻手也可以在替動物抽血時,幫助找到靜脈。

  有些狗狗可能會害怕或感到威脅,因此會用「咬人」來作為一種防衛機制。當這些狗表現出攻擊的徵兆時,就應該把牠的嘴綁起來。剪一段2英吋長的綿紗條,這個長度剛好可以綁住狗的鼻子兩圈,以及頭的後部。首先把繩條打一個圈圈,並套在狗的鼻子上綁緊。然後在狗的下巴部位,將繩的兩端交叉,把兩端拉到耳朵後方,並打上一個蝴蝶結。要把口罩解開時,只須把蝴蝶結解開,並拉動繩結的一端即可。

  對貓的禁制要比狗來得困難,因為貓的動作比較敏捷、快速。要先確定所有的門窗都關好,以免被貓逃脫。先用手抓住貓頸部上的鬆皮,用另一隻手把貓的後腿拉直。大多數的貓都會大叫以拒絕這個過程,即使牠並不覺得痛。

  千萬記住貓是小型動物,很容易因為太大的力量而受傷。當你發現你快控制不住那隻貓時,告訴你的助手,並且同時鬆開雙手,放走貓。

  特別凶的動物需要用其他的禁制技術,如控制桿、網子、或是藥物。藥物應該在獸醫的指示下使用。控制桿通常是用在狗身上。網子則是用在貓和野生動物上。

死亡動物之處理

  動物屍體有三種來源,第一種是收容動物的屍體,包括在所內因為疾病死亡的動物,或者以安樂死人道毀滅的動物。第二種來源是民眾(包括獸醫)送來的動物屍體,第三種則是捕犬人員於巡邏時在路上所揀拾之動物屍體。

  動物屍體處理的方式最理想是經由火化設備火化,土葬則需要較大的腹地,以目前台灣的狀況,並不可行。近年來也有人提議可將這些動物屍體化製,作為肉骨粉的原料,以資源循環的角度來說,此舉當然可行,但是因為犬貓體型較小,且民間的習俗或觀念上也有禁忌,要考慮業者與社會大眾的接受度。

  理想上動物收容所應該有處理死亡動物的能力,如需委外辦理,則必須要有妥善的運送工具與設備,一不影響環境,不造成病原散播為原則。

  無論是自行或外包進行動物屍體之處理,動物收容所均需有至少4C的冰櫃,以暫時儲存動物的屍體,以免有腐敗、病源傳播或公共衛生的疑慮。

方式:
動物之送養與認領

  從一個國家對流浪動物的態度,可以清楚的看出這個國家對於生命或”非我族群”的態度。公立的動物收容所,雖然為了要解決民眾投訴的需求,需要面對相當大的收容壓力,但是無論在社會價值的教育上,或是道德上,一個現代化國的動物收容所,都不應該視安樂死為唯一的選擇,良好的收容所,應該負擔起收容以外的社會服務項目,認領與送養業務,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環。

  所謂的認領業務,即設法將主人遺失的動物,再度送回到主人身邊。有許多動物是主人因為看管不週,或是惡意遺棄,而流浪街頭,在寵物登記施行之後,將會有較多的動物,帶有身份標識,例如犬牌、微晶片等,收容所應該具備識別晶片及犬牌的能力與標準程序,才能讓失犬的主人找回寵物,而惡意遺棄寵物的人付出法律的代價。遺失的動物,也才有機會重回主人的身邊。

  而領養業務則是讓收容屆滿七天無人認領,而且健康且行為正常的動物,能夠有機會再一次找到適合牠的家庭,而不需要被無謂的結束生命。但是目前的動物收容所對於領養業務,卻常見程度不同的誤解或實施不當。

  例如許多的私人收容所並不將收容的動物送人,而將動物長期集體飼養;狗貓等寵物都是伴侶動物,這些動物在人類的家庭中生活,要遠較在收容所理生活會有較好的福祉,個別的健康狀況也較容易受到良好的照顧。

  許多的公私立收容所因為動物照顧不週,動物不是過於骯髒、帶著皮膚病,就是被收養後因為傳染病發病,立即又被退回來,久而久之,讓有意領養動物的望之卻步。

  另外有許多收容所將所內動物不經篩選,隨意送人,許多有行為問題的動物,不是被新主人送回,就是再度遺棄街頭,無論對動物還是環境而言,都是”二度傷害”。

  也有許多收容所將動物送出後,並不為動物節育,也不追蹤新主人為動物節育,使得這些動物再度生產後代,日後造成更嚴重的問題,嚴格來說,這一類的送養業務,比不送養動物的收容所對社會的負面影響更大,但是不少此類的收容所還為其”業積”沾沾自喜。

  最後,如果在送養的過程中,只求業積,對於新的飼主或飼主的家庭養狗的能力、意願與環境完全不作了解,同樣的很有可能在未來仍然造成問題。

  所以,一個良好的送養作業,如果要達到拯救生命、解決社會問題的目的,必須要有良好的動物收容環境、良好的動物照顧與醫療、良好的行為篩選、良好的絕育計畫、良好的宣導與”促銷”、選擇適當的新任飼主、以及良好的送養後追蹤。對於送養的動物,一定要確保健康、行為正常、絕育、與完成登記標示作業。

適任的工作人員與良好的工作環境

  對於一個健全的公立收容所來說,人員的工作內容其實比我們想像的更為繁雜:工作人需要輪值擔任例如接聽投訴電話、記錄、派車、查尋電腦資料、餵養動物、清潔環境、照顧動物、收送養辦理、安樂死、民眾教育、一般行政、屍體處理等工作,以比例來說,收容所應該配備其動物總容量十分之一的全職人員為佳。在歐美的動物收容所中,許多人員並具有執法的授權,相當於我國動物保護法中規劃之動物保護檢查人員。

  訓練良好與具有工作熱誠的全職工作人員,是經營一個成功的收容所首要的條件。以美國的公立動物收容所為例,其工作人員為經由招考聘用,其考試內容除了行政與法律常識外,有的還要通過性向測驗,在正式工作前且需接受為期不算短的訓練,方正式開始工作,其對收容所業務的重試,由此可見。

  即使受限於人事規章,無法招考對此工作有興趣的員工,也必須選任對照顧動物有興趣的現任人員,對動物有反感或毫無感覺的人員是絕不適任的。有關心動物福祉的工作人員,過去發生在公立收容所的私賣動物、侵吞飼料、虐待動物等傳說便不會發生。如果人員接受完整與良好的訓練,便能將動物收容所的經營步上軌道。這類的訓練課程,宜有統一而符合國際標準的內容。

  除了適任的人員與良好的訓練以外,動物收容所的工作人員應有設計美觀實用、質料良好的制服,以及相陪襯的徽飾。好的制服,不但便於工作,而且有加強團隊向心力、增加自信心、增加成就感,以及樹立良好形象的效果。在很多時候,簡單的將便服換為制服,對於士氣立即有激勵的效果,值得加以推行。

經費補助

  收容所的開支大略可以包括硬體開支、維持費,以及人事費用。在硬體方面,舉例一個符合美國標準的平房式動物收容所,佔地5000平方呎,設施包括收容量50隻狗的室內犬舍、室外運動場、洗澡梳毛室、絕育手術診所、辦公室、廚房、接待處等,如採用組合式設計,硬體約需美金$109,000元,合台幣約3500,000元。維持費包括動物的飼料、醫療、屍體處理、清潔、行政開支、車輛油耗等。

  一般來說,收容所的經費來源主要是地方政府,在寵物登記實施之後,登記費及相關規費的收入,便可溢注於動物收容所,另外民眾的捐輸在國外動物收容所也佔重要的比例,但是一個功能與經營不良的收容所,是不能妄想有這項收入的。

  流浪動物的問題,通常僅在都會地區造成最大的困擾,投訴電話也最多,如果捕犬改採申訴受理的方式,放棄業績式或固定捕捉量的捕犬,收容所的容量應不致造成太大壓力,在許多鄉鎮區域,是不用都維持捕犬及收容的機構的。以美國為例,許多地方只有都會區存在動物收容所,其它小城市或鄉間,往往是以一個郡(county)設立一家收容所的。而其經費與人力來源,則自整個郡的各行政區來分擔。

適當的地點

  收容所的地點,在台灣地區造成相當的困擾,因為過去的印象不嘉,民眾對其接受度甚低,往往僅能座落於偏僻且交通不便的地方。但是收容所的領、認養業務,或是社會教育的功能,卻只能在交通方便的地方才能發輝。要調合兩者間的矛盾,需要主管機關更多的協助。如果地點必須在偏僻之處,至少其周圍環境應該良好,而且交通應該較為方便,否則除非有很好的動物組織協助,認領養業務或許要被安樂死所完全取代,是極為不好的。

*本文摘自動物收容所管理作業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