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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傳統市場販賣宰殺活禽,防堵病毒散佈 請政府做好「人道防疫撲殺」

2004.01.29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自農曆年前至今,彰化、嘉義養雞場分傳爆發弱毒性禽流感,而北部最大家禽活體拍賣市場「北市環南家禽市場」也檢查發現鴨隻感染。農政單位不斷強調要「高規格」面對疫情,下令撲殺所有雞隻。但據觀察,農政單位在面對亞洲地區禽流感疫情可能大規模爆發的防堵政策上,接二連三出現以下疏失,包括:

一、 只針對爆發禽流感的雞場,實施點狀圍堵撲殺,卻不禁止全台各地傳統市場於現場進行活雞販賣交易與宰殺。導致許多家庭主婦與工作人員增加與潛伏病毒接觸的機會,並且因裝載活雞的運輸車四處流竄,無形中增加了病禽帶著潛伏病毒南北流竄,病毒可能散播進入人體或其他動物的機會。或提供更多低弱病原性禽流感轉變為高病原性病毒的機會。

二、 執行「防疫撲殺」時,防疫人員以「鎮靜劑」(如水合氯醛)投入家禽飲水,但許多雞隻根本未被麻醉,便在意識清醒的情況下,被工作人員從籠裡拉出、丟入屍袋,緩緩悶死;或是趕入壕溝中活埋。

三、 在使用「鎮靜劑」方法無效後,又仿照香港、日本模式,先將活禽抓入袋中,再放置乾冰「意圖」讓活禽「缺氧而死」。然而二氧化碳雖然是可以被接受的「人道撲殺」方式之一,但以固態乾冰昇華產生二氧化碳的方式卻被禁止。原因是後者濃度與流出量不容易控制,且雞隻一般需要5分鐘以上,在濃度約60-70%的二氧化碳氣體中才會死亡,以乾冰裝袋,時間不足,濃度不夠,無法「確實」造成雞隻死亡,而工作人員又沒有確認雞隻是否已死亡,即移動雞隻或做後續處理。其結果與使用水合氯醛當鎮靜劑差不多。

四、 缺乏受過訓練的專業人員進行「防疫撲殺」,導致地方防疫主管只得要求屬下臨時披掛上陣。

五、 化製廠一度拒絕處理屍體,後改為挖壕溝掩埋。也有農民將屍體隨意棄置於河川等地,造成污染,也增加防疫漏洞。

立法委員鄭國忠,蕭美琴國會辦公室主任吳碧甄,及動物社會研究會理事長朱增宏今(29)日上午聯袂拜訪農委會。與主委李金龍,防檢局副局長葉瑩溝通相關政策與改善之道。

鄭國忠委員表示,農委會雖然已經在去年6月26日依畜牧法公告「雞鴨鵝等家禽應於屠宰場內屠宰」,卻有但書將「傳統市場與臨時攤販集中場內之屠宰」除外。鑑於禽流感爆發,從防疫觀點來看,農委會應把握時機,將傳統市場宰殺活禽的現象徹底改善。鄭國忠表示,農委會擔心攤商生計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應該「提出階段性的配套措施,訂定時程表」,例如從大型批發市場、都會區內的攤販先行納入管理,並訂定獎勵與輔導措施,加強消費者教育,逐步將傳統市場販賣宰殺活禽的亂象與防疫漏洞問題解決。

針對撲殺家禽的人道問題,動物社會研究會表示,從動物福利的觀點來看,為了控制疫情而為的「防疫撲殺」,與為了生產肉品而為的「屠宰」,其根本差別在於前者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內讓動物死亡」,而後者則是在最短的時間內讓動物「有效昏厥」,以便進行「放血」,但關鍵都在於防止或減少「造成動物不必要的痛苦」。因此,在執行「防疫撲殺」時使用鎮靜劑「企圖」造成雞隻昏厥,而不是立刻「致死」,若非觀念上錯誤,就是根本沒有執行「防疫撲殺」的能力與技術。更何況,因鎮靜劑的選擇不當、劑量、濃度或時間不足等原因而造成雞隻沒有昏厥,導致工作人員必須在抓雞、裝袋、運送與掩埋、送廠化製時,面對雞隻掙扎或脫逃而增加病毒擴散的風險,對於第一線的工作人員而言,也在無形中增加了心裡負擔與健康風險。

朱增宏表示,針對大量撲殺病禽,依不同地點與場所,且為顧及經濟因素與工作人員心理,先進國家一般會採用看起來較為和緩的作法,包括使用二氧化碳、現場電擊(移動式小型雞隻電宰線)、家禽撞擊槍(poultry gun)等。而「人道撲殺」的執行,以及查驗動物是否已經死亡,應由受過專業的獸醫人員負責。並與負責清理、裝袋、屍體處理的工作人員互相分工、配合,以各自減輕工作負擔與心理壓力。

動物社會研究會也強調,農政單位只針對爆發禽流感的雞場,實施點狀圍堵撲殺,卻不禁止全台各地傳統市場於現場進行活雞販賣交易與宰殺。相較於越南胡志明市在聯合國官員的建議下,全面禁止活雞販賣。中國大陸廣東也宣布將考慮家禽集中屠宰的政策,現然是沒有擔當、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消極作為」。

世界衛生組織(WHO)雖然表示到目前為止,尚未發現禽流感已經發展成為「人傳人」的病毒,但卻強調應避免人類與禽類動物及其排泄物接觸。反觀國內,防疫官員竟還只是鄉愿的表示:如果在傳統市場買現殺雞隻,一定要高溫煮熟。

無論雞隻感染高病原性或是弱病原性病毒,為了防止病毒「擴散或進入其他物種體內,造成基因重組,成為新的毒株或是由弱變強」,農政單位不得不採取撲殺政策,並呼籲國人如非必要,切莫隨意進出家禽牧場,而加速病毒的散播與傳染。但民間團體表示,有關動物疾病與防疫,各國均以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為圭臬,而OIE已經將「屠宰、運輸和防疫撲殺的動物福利」列為2001至2005年的工作目標,並成立專家小組積極草擬指導綱要。其出發點就是體認到:動物的健康與衛生,與動物福利的良瓢「密切相關」。為了防疫而撲殺農場動物,農政官員有責任把「符合動物福利」的撲殺「做對」,更有責任採取積極作為,「立即停止」傳統市場繼續現場宰殺雞隻販賣,以防病毒擴散。
 

 

【附錄】參考資料 -- 防疫撲殺(病禽)的人道方式

觀念:
是「撲殺」(殺死),而不是「致昏」。

錯誤方式:
使用「水合氯醛」(Chloral hydrate),這是一種催眠藥,30分鐘內誘導入睡,可睡達一小時。大劑量可導致昏迷與麻醉,或因抑制延髓呼吸及血管運動中樞,而導致死亡。曾做為基礎麻醉的補助用藥,但現已極少應用。如果用於動物的安樂死,美國獸醫學會(AVMA)規定,只能以「靜脈注射」,且使用於大動物,禁止用於狗、貓,及其他小動物。

可接受的其他方式:

1. 使用二氧化碳(CO2)
價格低。適用於大量,擁擠的空間。不過,AVMA只建議使用「壓縮於鋼瓶」的二氧化碳,不准使用其他形式,例如乾冰,滅火器,化學藥物(如解酸藥antacids)所產生的二氧化碳。主要是因為鋼瓶中的二氧化碳流出量(濃度)容易控制。對動物所造成的痛苦,也就可以減到最低。

英國布里斯托大學農場動物福利小組(DFAS,Bristol University)建議,人道撲殺病禽時,雞舍應先緊密封閉。二氧化碳氣體必須能完整充斥整個雞舍。流量從濃度為零到50%(致死濃度),應緩慢提高。如此,雞隻可以在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0%以上而造成不舒服時,就可以因為少量的二氧化碳而昏迷,最後在到達高濃度時死亡。

AVMA建議,CO2致死濃度應達60%到70%,維持5分鐘以上。尤其重要的是,必須確定動物已經死亡後才能移動動物。如仍發現有動物未死亡,應即以其他補助安樂死方式「撲殺」。

2. 使用移動式「電擊槽」,亦即小型「家禽電宰設備」。以高電流,低電壓,在「撲殺」現場,將病禽一一殺死。

3. 使用「家禽撲殺槍」(如圖或樣品),利用空氣壓力,推動撞針,直接撞擊雞隻頭部,造成立即死亡。這個工具為英國布里斯托大學農場動物福利小組(DFAS)何麗莎博士(Dr. Leisha Hewitt)所發明。目前已商業量產。唯專利權並未讓售。因此,政府可以透過管道與該小組聯絡協商,取得授權後在台自行生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