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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所成「毒窟」!!管理不善引發【犬瘟熱】大流行危機

2006.06.24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台南市民李小姐農曆春節前,向台南市動物防疫所領養12隻狗,發現異樣後緊急送往獸醫院檢查,結果驗出8隻感染犬瘟熱,且已有 4 隻狗相繼死亡。由於陸續還有其他市民領養的狗發現犬瘟熱,動物社會研究會今天呼籲中央主管機關 — 農委會防檢局立即通知全台各地所有收容所,加強防疫措施,以免造成犬瘟熱大流行,嚴重損害台灣動物防疫之國際形象。

動物社會研究會表示,由於犬瘟熱可透過空氣與接觸感染,大量收容的犬隻要預防犬瘟熱的流行,唯有確實做好隔離措施。包括:收容空間的區隔,人員工作方式或習慣的改變等。最好是工作人員每接觸一隻狗就洗手消毒,並更換衣物,食器、飲水器也應分開使用,病犬吃剩的食物也要隔離丟棄。更重要的是同一收容處所若已有犬瘟熱病毒存在,應先淨空確實消毒後,再間隔三個月至半年才可再收容狗。

但李小姐表示,台南市動物防疫所在獲知收容所爆發犬瘟熱後並未採取隔離、消毒及醫療等措施,反而繼續在新光三越、遠東百貨等地舉辦認領養活動。

獸醫師指出:犬瘟熱是傳染性強,死亡率極高的全身感染性疾病,除通過呼吸道傳染外,還可透過污染的飼料及水等侵襲消化系統。感染後病毒會透過淋巴組織迅速擴散到全身,致死率達 50 %以上,而幼犬更高。由於犬瘟熱早期症狀和重感冒類似,飼主難以察覺,即使狗能幸運存活,也常會有神經徵狀的後遺症,如:不自主的抖動,行動失調等。

李小姐表示:在農曆春節前,從台南市動物防疫所領養了 12 隻流浪狗,不料,領回後就立即發現狗兒出現精神不佳,劇咳、身體虛弱、嘔吐等症狀,於是緊急送往獸醫院治療,相繼檢驗出有 8 隻狗已感染犬瘟熱,感染比例極高,加上家裡飼養的 3 隻小狗也被感染送醫 , 目前還有7隻住院治療,簡直讓她疲於奔命。從除夕至今,仍然每天要到獸醫院照顧,即使盡心盡力, 4 隻狗還是不幸死亡。由於對狗的愛心, 李小姐從防疫所領回 12 隻植入晶片,未完成檢疫的流浪狗,防疫所竟向她表示這些狗是『健康、適合飼養』;但是這些主管機關認為『健康的狗』,在領回後,卻讓她這二十多天來天天跑獸醫院,身心交瘁、甚至送醫急診,且支出了近五萬多元醫療費用。

台南市民黃小姐在 1 月 17 日 從公立收容所領養出來的狗, 1 月 18 日 驗出犬瘟熱, 30 日不治死亡。

另據市民黃小姐表示:她在95年1月17日向動物防疫所領養 4 隻流浪狗,於18日發現異狀,經檢查,4隻狗全部感染犬瘟熱,其中一隻已死亡。至今醫療費用已高達五、六萬元。 黃小姐於1月27日又領養5隻流浪狗,其中3隻也驗出有犬瘟熱。

台南市民李小姐領養收容所內這隻小黑狗,同樣出現犬瘟熱症狀 — 流鼻涕、狀似感冒,送醫不治死亡。

又台南懷德中醫診所所長張長民表示: 94 年11月間,他的妻妹黃小姐向動物防疫所領養 5 隻流浪狗,發現 5 隻全部感染犬瘟熱, 2 隻已死亡,其餘 3 隻目前正以中藥治療中。

這隻狗同樣是台南市民黃小姐本週從收容所內領養出來,被檢驗出感染犬瘟熱。

今年是狗年,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都耗費鉅資舉辦大小型燈會,祈求「狗年行大運,狗年旺旺來」,但是對於全台各地收容所的狗,卻還是吝於付出。動物社會研究會指出,台灣各縣市收容所絕大多數並未設置專責專職獸醫師,流浪犬被捕進入收容所,沒有專業獸醫替牠們檢驗,罹患疾病不會有任何治療,通常只是等 7 天收容期限過後即予以「安樂死」。即使有配置獸醫,例如台北市動物之家,其工作通常只是負責於民眾認領養時,替犬隻打針及晶片植入。

另一方面,為了迎合台灣社會的動物保護意識,各地收容所也常舉辦認養活動,但犬隻身心是否健康、行為是否正常,是否能與認養人發展正常互動則不在考慮之列,而僅以目測方式判定是否健康即開放認領養。如此一來,往往造成民眾一時熱心認養後,發現動物健康不佳、動物行為造成干擾,於是再度將狗丟棄。造成動物身心的二度傷害,也浪費許多社會成本,更白白糟蹋民眾的愛心,未能將民眾對生命的關懷加以導引、提升 – 進而有助於飼主責任教育,從源頭減少流浪狗。

動物保護法於93年1月修訂公布第14條,要求中央主管機關訂立動物收容所「設置準則」。據了解,農委會於去(94)年5月公告該「準則」草案徵詢意見,一般民眾很難獲知,許多動物保護團體也不知情。目前仍在農委會法規會審理。動物社會研究會表示,主管機關訂定這樣的法規是否有助於動物收容所的改善,提升動物福利,應集思廣益,而不是閉門作業。不應僅只消極的在農委會網站上公告,而應依行政程序法舉辦訂定「法規命令」之行政聽證,主動邀請動保團體、學者專家、實務工作人員與關心民眾溝通討論。

動物社會研究表示,犬瘟熱試劑每劑大約 200—300 元,如大量或全面檢驗成本很高,且病毒 潛伏期長達兩周甚至更久,收容所的確很難防範。 但衡量動物生命價值,以及民眾的愛心,各地動物收容所是否仍須列為基本醫療物資,確實做到收容犬隻的疾病檢疫,一旦發現爆發犬瘟熱立即將所有犬隻隔離治療,暫停認領養及收容作養,並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實施危機處理,避免後續收容犬隻不斷感染,造成更嚴重的傷害。

動物社會研究會也提醒各地動物保護愛心人士,剛從收容所認養回來的犬隻,最好能有一周的適應期,並應先與家中原有犬隻隔離,確定健康無虞後才施打預防針。而收容單位在疑似發現犬瘟熱後,如仍有民眾認領養 , 至少應等待潛伏期(至少兩週)過後才可替狗施行絕育手術。以 李 小姐的案例來看,犬隻已感染,卻在被領養前施行絕育手術,隨後驗出犬瘟熱時,發現手術縫合處裂開,腸子外露,最後死亡。對於犬隻而言,所經歷的緊迫(被捕-收容-手術-領養-換環境)可能也是加速犬瘟熱病毒發病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