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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寵物繁殖買賣業管理法令與政策」公聽會

2006.06.28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醒目、鮮豔的特大招牌寫著「台灣之星」 -- 寵物廣場、進出口寵物買賣,實際上卻是台灣之恥,這家位於屏東縣九如鄉交通要道台三線公路旁的寵物店,於月初被發現大量遺棄犬隻。 10 幾隻狗死亡,惡臭連連,存活的狗奄奄一息,更出現狗吃狗屍畫面。同一個業者去年在高雄也犯下同樣的「罪行」。顯然,現行「寵物業管理辦法」過於簡陋,難以發揮「興利除弊」之效。

寵物繁殖買賣業者炒作名貴品種賺錢,但後遺症往往要由社會負擔。例如:一旦品種熱潮退燒,大量遺棄犬隻事件就會出現。種犬過度交配、懷胎、生產,或近親交配,造成幼犬健康不良,消費者購買後容易棄養。犬貓各式遺傳性疾病未做篩檢,造成有各種基因缺陷或遺傳性疾病的犬貓被大量且不當繁殖。不僅寵物買賣糾紛叢生,犬隻也常被丟棄。就算僥倖未被遺棄,其醫療照顧費用也是飼主的一大負擔。

民間動物保護與飼主團體及個人,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犬髖關節狗友會,屏東繁殖場棄犬事件救援代表柯姿秀、蕭美幸、簡宛琪,台灣認養地圖等,提出修法建議,並為把握立法院臨時會期,於今( 28 )日聯合關心動物保護與飼主權益的立法委員召開公聽會,探討問題解決之道。公聽會由田秋堇、蕭美琴兩位立委共同主持。邀請動保、飼主團體,政府與產業代表,學者專家與獸醫參加,尋求共識,也釐清相互之間的爭議與落差。

田秋堇、蕭美琴委員指出,屏東繁殖買賣業大量棄犬事件並非個案,而只是冰山一角。現行法規無法有效遏止類似情事再度發生,有必要參考國際立法範例與經驗,重新檢討、甚或另行訂定寵物繁殖與買賣業管理法規、條例。

民間團體則呼籲有責任感、尊重生命、遵守商業倫理的的繁殖、買賣業者,與唯利是圖、草菅狗命的「幼犬製造商」劃清界限,支持民間團體的修法意見。共同建構優質、和諧「人與動物伴侶」的服務產業。

民間團體於公聽會中提出「虐待動物與非法繁殖買賣寵物,需受徒刑」、繁殖買賣寵物一胎以上必須依法申請執照、種母犬必須 1 至 2 歲以上使得交配、每胎間隔需達 12 個月,每隻母狗一生最多只能繁殖 6 胎,寵物店所賣犬隻來源需為合法繁殖場,且均需施打晶片,並附完整記錄等修法建議。期能徹底根絕繁殖買賣業者作賤動物、遺害社會、有損台灣國際形象情事一再發生。

參考資料:(敬請尊重智慧財產權,若為公益使用,請載明出處)

「檢討寵物繁殖買賣業管理法令與政策」公聽會民間團體建議

農委會原提草案與現行條文主要差異比較

台灣與國際寵物繁殖買賣管理法令比較(初稿)

英國犬隻繁殖與買賣(福利)法 1999

美國 USDA 訂定之犬貓繁殖銷售業飼養標準

英國RSPCA寵物店檢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