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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拿我的納稅錢去虐待動物--主管機關知法犯法 動物保護大黑洞

2002.02.27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花蓮吉安流浪動物之家,連續發生狗無飼料可吃,最後啃食同伴屍體的慘狀

  花蓮縣設於吉安鄉的流浪動物之家,於春節前後連續爆發「狗啃食同伴屍體事件」,花蓮地方動保人士沈麗玉、齊淑英,李維健,及民間動物保護、環保團體,檢具現場蒐證拍攝所得的照片及錄影帶等具體事證,於二十七日下午二時召開記者會,譴責公立收容所虐待動物,是動物保護工作的大黑洞。隨後赴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檢舉,要求依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處罰相關人員,並督促吉安鄉公所立即改善。

  民間團體表示,花蓮吉安鄉的流浪動物之家虐狗傳聞已久,前此有動保人士意欲前往認養流浪動物,卻屢遭回絕,不讓動保人士進入收容所內。即使幸運得入收容所之內認養,卻仍被工作人員以拒絕提供認養書刁難。更有甚者,花蓮地區關心流浪動物之家動物福利狀況的人士,於二月八日、二月十日以及二月十四日等連續幾天前往設於吉安鄉垃圾場旁的收容所探視,卻驚見狗吃狗的駭人畫面。於二月十四日拍攝的影片中,現場一隻正被同伴啃食的狗,雖奄奄一息卻還抬頭掙扎……。動保人士連續幾天發現飼料槽裡沒有飼料,水槽無水,部分犬舍沒有犬隻,卻滿佈狗大便,有些犬舍則是四五十隻狗擠成一堆,幾無法動彈….種種慘狀,令人不忍卒睹。也證實長久以來,花蓮流浪動物之家虐待收容動物,不給飲食,疾病叢生,遭捕捉收容的流浪動物,不是餓死、病死就是相互打鬥而死的傳聞。

  民間團體表示,自動物保護法於民國八十七年十月立法通過以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每年編列大筆經費補助各地方興建收容所,且已陸續舉辦過三次全國性收容所評鑑,並要求地方收容所應具體改善缺失。然花蓮收容所卻仍發生狗無飼料可吃,最後啃食同伴屍體的慘狀,顯見動保法的執法工作有極大缺失存在,尤其以負責第一線動物保護的地方收容所工作人員失職問題最嚴重。顯然台灣流浪動物管理政策仍然與動物保護法的要求相差甚遠,農委會與花蓮縣政府難辭其咎,應立即對此事做出適當的處分。

  依動物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公立收容所工作與管理人員係為飼主;依同法第五條規定,飼主對於所管領之動物,應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清潔及其他妥善之照顧,並應避免其所飼養之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花蓮吉安流浪動物之家管理與工作人員顯已違反此一法律規定,依動保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應由主管機關,亦即農委會或花蓮縣政府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花蓮縣府編列流浪動物之家相關飼料及人事費用等每年250萬元,以照顧所收容的動物。但卻發生工作人員未固定提供餵飼,病餓犬隻等不及同伴斷氣,即予啃食的情形,令人懷疑所編列之飼料費的流向及用途(每日每隻25元),主管機關應聯合政風單位徹查是否有人謀不臧與行政疏失的情形。並應主動移交地檢署請求檢察單位介入偵辦。

  民間團體根據近年來觀察公立收容所的經驗總結表示,中央主管機管農委會應雙管齊下,透過行政監督與行政處罰,督促地方落實動物保護法。並儘速訂定「公立收容所管理辦法」,將「民間參與」和「公開透明」兩大機制納入收容所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以杜絕弊端,促使提升台灣動物福利,改善我國際形象。

連署團體: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花蓮日出環境小組,新象社區交流協會、花蓮環保工作促進會、花蓮文化環境創造協會、荒野協會花蓮分會,環保聯盟花蓮分會、綠黨花蓮黨部、黑潮文教基金會、關懷生命協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