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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我每天吃的豬肉嗎?-公佈台灣公立肉品市場調查紀實

2000.01.24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一、屠宰方式之改善,減輕禽畜屠宰時的痛苦
  1、 歐洲將動物福祉列為共同農業政策的六大規範之內,「人道屠宰」勢必成為未來國際間農產品的貿易標準。國內養豬畜牧業除考慮生產成本和環境成本之外,未來必須兼及考量道德成本。

  2、 所謂「道德成本」指的是生活品質,就是對消費者友善,不使消費者產生抗拒的作為。經濟與道德是不可分割的,台灣多數屠宰場沒有照顧到動物福祉的屠宰方式,將會面臨消費者抵制,甚至經貿制裁。

  3、 就科學的角度,人道屠宰包含電擊、槍擊和CO2的致昏程序----即在屠宰前使豬隻以最快、最少痛苦的方式失去知覺。

  台灣的屠宰方式,大部分仍停留在傳統而殘酷的手工屠宰方式,讓動物在臨死前仍要面臨極大的痛苦。

  綜觀上述,綜合建議:
  (1).未經致昏而以直接刺喉放血方式屠宰者,應即刻嚴格禁止。
  (2).以棍棒敲擊方式致昏,再刺喉放血者,亦應即刻改善。
  (3).應即刻就電擊、槍擊或CO2等技術,參考國內外研究報告,逐步推動改善,早日禁止以棒擊或直接刺血的不人道方式,並降低肉商對於電擊方式的排斥。

二、需嚴格落實指定屠宰場屠宰之管理,以保障消費者食肉安全
  政策執行效力不彰,是造成肉品市場屠宰作業嚴重困擾的主因之一。國內每年約有800萬頭豬隻的需求量,進入各肉品市場屠宰者只有300多萬頭,扣除加工廠和在指定場所屠宰者,可能有一半不在指定場所屠宰,情形非常嚴重。各縣市肉品市場的屠宰場,原本是以供應個別縣市需求量而設計的,現在多數無法達到該目標,收入不敷成本,甚至導致昂貴的電宰設備停止使用。

  現行畜牧法規定:不合法的屠宰場,只有「主管機關」才可取締及處罰,原有之縣市政府的聯合取締小組,等於被「廢了武功」,未來如何管理「不在指定場所的屠宰」成為一大問題?

  此外,允許民營小型手宰業者進入市場內經營,更造成主線(肉品市場經營的屠宰線)與小線(民營手宰業者)兩者在屠宰成本上的不公平競爭。小型手宰業者設備簡陋、屠宰方式多不符合法令規定,由於其機動性高,可配合肉商的需求及時間進行屠宰(如黃昏市場的傳統肉商),而肉品市場則是一貫化的作業流程,相形之下不利肉品市場的經營。

三、拍賣場及屠宰場繫留設施及方式之改善
  豬隻在運輸、繫留、驅趕的過程中,可能對動物福祉造成的傷害,都是必須加以防範改善的。

  國內肉品市場內,不論任何時候的驅趕,工作人員都已習慣用電擊棒亂電擊豬隻,不僅常造成豬的驚恐、緊張,更造成驅趕工作的困難。常見工作人員趕豬上下車的過程都很粗暴,通常都用電流棒強力的驅趕,不然就是用鐵鉤鉤住豬的嘴部,死命的拖拉,或是用腳踹豬,豬隻每每因過於驚慌而亂竄、驚叫,整個過程裡,豬可以說不斷遭受各種虐待!

  在繫留部份:最慘忍的莫過於台南縣市及高雄縣市的肉商,長久以來都有一個很不人道的習慣,就是把拍賣過後的豬隻,在繫留場內將它們的四肢綑綁在一起,直到晚上要屠宰時才將它們鬆開,豬隻承受這樣的痛苦,只是因為業者認為這樣捆豬,肉會比較緊實、比較乾,而且在所謂「放線」(放開繩索)後,血液循環加速,豬的血會放的比較乾淨。然就因這樣,所有的豬,在下午拍賣完之後,就必須被迫癱倒在地上動彈不得,分秒哭嚎哀叫,不知何時才能免除這種被凌虐的痛苦!

  有的肉品市場從繫留欄到致昏點,必須走一、兩百公尺,對於豬隻造成嚴重的負擔,看到前面夥伴的痛苦狀況,也會產生強烈的恐懼。因此,國內的繫留欄及驅趕豬隻的設計,必須研究改善。在日本的屠宰場中有一項設計,於驅趕過程中讓豬隻以為是在嬉戲,沒有看到前面豬隻窒昏的情形,能使豬隻能一隻接著一隻往前走動,不需費太多人力成本驅趕,同時又符合人道方式,值得參考。

四、建立禽畜良好飼養環境
  依禽畜養殖專家的實驗證明,動物如果能受到良好照顧,不僅所產生的肉品品質較高(例如減少活動空間的緊迫感,可減少水樣肉發生率以及猝死率),亦能減少因猝死、相互感染等造成動物死亡等因素,減輕農民的損失。在養殖現代化的過程中,環保(或保育)養殖場的觀念亦逐漸建立中。

  因此政府應依照畜牧法,明定各類禽畜飼養環境的基本條件,如最小飼養面積與空間、飲食供給的頻率,以及數量溫度、濕度的控制等,以減輕禽畜於飼養過程的痛苦,並控制動物飼養的總量。

五、建立良好的運送規範
  台灣現有的運送方式有極不人道者,如數千隻雞、鴨層層堆疊擠於一車,毫無活動空間之情形舉目可見,歷經長途運輸之後,往往造成極高比率的動物死亡。

動物在運輸過程中,常經歷到異常的痛苦和緊迫,例如高溫、過度擁擠以及無經驗的駕駛在不注意時緊急煞車、急轉彎所帶來的傷害,急性緊迫症候群是一種遺傳體質,於豬隻運送時最易發作,會導致休克、猝死,其原因則包括空間、溫度等因素。

  此外,將原本不同畜群的動物擺在同一擁擠的運輸空間中,也容易造成打鬥,在歐洲已有相關的研究對照出來,在上述的惡劣環境下所產出的肉品與在妥善規劃下運輸的肉品,後者之品質明顯優於前者,同時也避免因猝死造成的損失,所以對於經濟動物運輸過程中的具體措施制定,站在動物福利之立場,絕對有其必要,同時對業者可能造成的負擔成本並不會太大,更有助於建立優良肉品的市場品牌形象。

  相關的具體措施改進則包括諸如運輸空間的最低標準、運輸車輛設備之改進、可忍受之斷水斷食時間、運輸路徑上鋪設稻草、公共衛生改進、以及驅趕動物之方式等。

  改善動物運輸的過程,不僅能善待動物,減輕動物臨死前之痛苦,亦能降低報廢屠體之比率。

六、提昇屠宰場衛生設備,並落實肉品衛生檢查,不能令其形同虛設
  國內獸醫師不足(目前119位,包含高雄7位,日本的編制是台灣的十倍),即使有法有官,人手也相當不足,屠宰衛生檢查虛有其名。畜牧法通過後,相關的屠宰場設置標準及檢驗越趨嚴格,屠宰過程均要符合衛生及人道的標準,獸醫師不僅要檢查屠體,對屠宰流程的相關衛生條件以及人道標準亦須兼及負責,納入檢驗的範圍。對於肉品市場內的手工屠宰業者,政府實際上能否落實執行各項流程衛生和人道屠宰的檢驗,是很大的挑戰。此外,提供獸醫師符合人性的工作場所,也值得注意。

  此外從不受管制的屠宰環境流出的屠體,並未經過檢疫程序,嚴重危害國人身體健康。所以畜牧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未經屠宰衛生檢查或經檢查為不合格之屠體、內臟,不得供食用或意圖供食用而分切、加工、運輸、貯存或販賣。」且「屠宰衛生檢查規則」亦明定屠前及屠後檢查的各項規範。但實際上的落實最為重要,因此應儘速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定屠宰衛生檢查規則,確立屠宰檢查員之法源,並落實各項屠宰衛生檢查的工作。

  而「屠宰場設置標準」中,亦應明訂所有屠宰場都必須有預冷設備,並儘速補助現有的屠宰場設置屠體預冷室。且於屠宰作業規範中明定,不論是冷藏、冷凍或生鮮肉品,都必須經過預冷程序,以減少肉品腐敗速度與機率,保障肉品衛生。

  而抗生素的濫用,不僅殘留藥物對消費者的身體造成傷害,並容易使病毒產生抗藥性。因此應於屠宰衛生檢查規則中,對抗生素殘留量訂定嚴格的檢查標準,來達到限制畜禽業者使用抗生素用量的目的。

七、以總量管制機制取代過剩撲殺
  動物總量過剩的結果,往往導致大量的撲殺。而動物總量的過剩,除了如口蹄疫等特殊情形外,大部分的原因是市場價格良好而造成一窩蜂跟進飼養的結果,不僅動物生命無謂犧牲,農民亦損失慘重。

  因此希望能透過對飼養禽畜總量管制機制的建立,達成減少無辜生命受害之目的。並應盡量避免以撲殺來做為調節總量的方式,明定撲殺之要件與方式,以及嚴禁以棄養做為調節方式。

八、政府豬肉品牌的建立,竟成了欺騙社會大眾的「標章」
  品牌的建立與建立一個符合國家衛生安全標準的生鮮農產品(包括肉品在內)是兩回事。政府推動自創品牌之區隔立意雖佳,但所謂的「TFP台灣優質生鮮豬肉」,除了編列大把人民的納稅經費,補助傳統肉攤,「美化」肉攤的硬體設備,然後用「包裝」的方式,從市場內外作形象廣告宣傳外,其餘的一切,從運輸到屠宰,都是完全不符合人道、衛生與環保相關法令的情況。

  豬肉品牌的建立成了欺騙社會大眾的「標章」!

九.消費者教育
  政府與民間消費者保護或婦女團體,應攜手推動消費者教育,選擇人道、衛生、環保之肉品,俾使吃得安心與心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