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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你一個有保障的未來-讓「寵物登記管理」能真正保障飼主和犬隻的權益

2000.06.07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動物保護法草案起草人、現任台大獸醫系副教授葉力森,動物保護法立法推動人--立委沈富雄,以及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負責人釋悟泓,今(7)日在立法院召開「千瘡百孔的寵物登記管理辦法--許你和寵物一個沒有保障的未來」記者會中,嚴正指出現行寵物登記管理政策和制度的種種缺失,並提出各種改善建議。

據動物社會研究室的研究報告指出,政府現行寵物登記管理制度存在許多缺失,諸如:全國晶片編碼未統一,與多數掃瞄器不合;登記站登記資料不確實甚至未登記;多數公立收容所沒有掃瞄器或有掃瞄器卻無人執行判讀及聯繫飼主的工作…等種種失序的管理,使得有植入晶片而走失的犬隻,被迫長期留置在收容所內,進而感染罹患疾病,甚至枉死等問題。而未替寵物植入晶片、辦理登記的飼主,也對整個制度失去信心,甚至懷疑政府落實執法的能力與決心,對違法未登記,政府是否有能力執法處罰也多抱持著觀望的態度。

針對整個管理缺失,會議中則提出了幾點訴求,要求農政單位應即刻改善:

1. 提昇犬籍登記率,應訂時間與進度
 在最短時間內,做到可以隨時掌握全國民眾飼養犬隻的狀況;也就是犬籍資料與飼主資料能完整納入「寵物登記管理系統」內,並應確實考核、落實。

2. 走失犬隻協尋,確保萬無一失
 所有已經被植入晶片的犬隻,若一旦走失,無論是被熱心民眾「拾獲」,或是被環保、農政單位「捕獲」,都不應也不會因為制度上、管理上或是設備上的疏失或缺漏,導致無法與飼主相認,而被迫「留置」在收容所內,感染疾病或被「安樂死」。

3.狂犬病防疫,隨時守住安全防線
 在最短時間內,做到所有犬隻狂犬病抗體的陽性率達到80%,並且在每一個時間點上,都能保持這樣的「安全防疫防線」。

4.持續提昇改善收容所品質
 依動物保護法精神,維護犬隻動物福利。

5.提供犬籍登記誘因,提昇責任飼主形象
 為鼓勵負責任的飼主,為其動物伴侶爭取合法的身份和權益,並創造民眾願意配合登記的利基,可提供更多鼓勵民眾的誘因。如:政府廣設寵物的公園廁所、讓有登記的寵物可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有登記的寵物於死亡後可免費火化等。

6.落實寵物買賣與繁殖業的管理
 寵物買賣與繁殖業的營業項目,營業場所,以及營業條件應和其「營業執照之申請」一致。動物保護檢查員應經常查察夜市、假日市集等地區,隨時取締違法業者。

7.民間收容犬隻亦應納入登記管理系統
 公辦民營或民間收容犬隻為公益活動,但仍應訂定經營管理與動物福利標準。符合一定標準者,可作整場登記。未達標準者,則視同個別飼主,依相關規定辦理登記。

為了達到上述目標,動物社會研究會及葉力森教授認為,農政單位亟需加強的工作包括:
1. 重新思考統一規定晶片編碼的可行性與配套措施。
2. 所有的寵物登記站與公私立收容所,皆需配備完整的辨識工具—即可以判讀所有晶片的掃描器。
3. 檢討寵物登記站登記作業的缺失,以及走失犬隻協尋作業的流程,讓協尋工作能更有效率。
4. 政府要能隨時掌握全台的寵物飼養隻數,並將狂犬病疫苗的施打率,隨時控制在狂犬病抗體陽性率達80%的「安全防疫防線」內。
5. 收容所要提供良好專業的收容環境,聘用適當、有心照顧動物的人員,細心、確實做好犬隻晶片掃瞄、飼主通知及犬隻照護的工作。
6. 研擬配套措施,將民間所有晶片廠商自行管理的協尋走失犬隻資料,引進中央寵物登記管理體系。
7. 研討未來改採逐年登記的可行性,以及相關、和期前宣導措施。
8. 全面加強宣導狂犬病疫苗注射的重要性,並做好適當因應準備。
9. 立即檢討地方主管機關以現有行政人員「兼任」或「充當」動物保護檢查員的「應卯心態」。督促各級農政單位主管重視和尊重「動物保護檢查員」的專業與專職工作,落實動物保護法精神。

「寵物登記管理辦法」施行與檢討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