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從收容留置開始 收容所與動物福利 行動參與 從1949以來 政策建言 討論與回應 最新消息 捐款支持
  • 認識動物福利
  • 如何看收容所
  • 收容所動物福利問題
  • 認識收容所的動物福利問題
      作者: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前言
     
     

      從「生命」到「垃圾」,是台灣流浪犬貓的真實寫照。儘管動物保護法(1998)實施以來,政府花費大量公帑「改善」牠們的待遇,「流浪動物」被當作「垃圾」對待的現象始終沒有徹底根絕過。

       最具有將流浪犬貓視為「垃圾」意涵的動物「保護」政策,莫過於多數縣市仍將「捕犬」工作劃歸為清潔隊的業務【見圖例】。另一方面,雖然多數縣市的犬貓收容業務,已回歸農政單位(農業局、建設局、經濟局或產業發展局等),但不是以「保護」(保護犬貓流落在外的各種危險,也保護用路人)為基礎,而是以「移除」垃圾或障礙物為基調(目的是不妨礙人)的捕抓政策,使得流浪犬貓被捕抓時,不是傷痕累累就是極度驚恐到精疲力竭。因此到要移交給「保護」的收容單位時,犬貓的狀況都極為糟糕。而捕捉、收容分屬不同單位,也常發生執行動物移交作業時,雙方互推責任、工作的情況。

       我們從留置、收容場所開始,系統檢視台灣流浪犬貓動物福利問題,意味必須回溯牠們被「捕抓」、被棄養、被飼養、被買賣、被繁殖的一生中,「良好動物福利」觀念與實際的欠缺。換言之,如果政府的動物保護政策,實際上卻只是末端的動物「管理」政策;只是偶而強調民眾要有「愛心」,而不是以保護動物的「動物福利」為基準來施政,那麼單就收容所的問題來看,只要求「捕犬」人員、收容所工作人員來改善犬貓的動物福利,可以說是「緣木求魚」。

       以下便從留置、收容場所開始,檢視台灣流浪犬貓的「動物福利」。

     
     
    說明
     
     
    一、 捕犬 二、 卸下車、入籠舍
    三、 動物點交、健康評估、分籠作業 四、 晶片掃描、確認犬籍
    五、 拍照、協尋、鼓勵認領養 六、 建立動物基本資料
    七、 清掃籠舍 八、 餵食、飲水
    九、 移籠 十、 動物的社交行為和生活豐富化
    十一、 清潔身體、修剪毛髮、除蚤 十二、 認養、領回
    十三、 認養後追蹤 十四、 動物保定
    十五、 醫療、術後照顧 十六、 安樂死與緊急人道安樂死措施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