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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動保法第22條修法「特定寵物絕育繁殖管理」動保團體連署意見書

2015.08.25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農委會因應動保法第22條修法,於本(8)月11日召開「研商特定寵物絕育繁殖管理及具攻擊性犬隻定義」會議,動保團體肯定農委會「鼓勵家犬絕育、提高犬隻繁殖門檻、逐隻申報、嚴禁地下家庭繁殖產業流竄」之立法態度與政策立場!惟「特定寵物(家犬)絕育」政策及相關法令能否落實,關係國人寵物狗口過剩之控制、我國流浪狗源頭管理之效能,以及三年後是否得以落實收容動物「零安樂死」之法定要求甚鉅。

同時,農委會逕自於今(2015)年5月26日公告新修「寵物登記管理辦法」(辦法),不僅未經預告程序,違反行政程序法,且條文內容持續對寵物繁殖買賣業大開方便門,讓業者持有之犬隻,6月齡以前都得以暫免辦理寵物登記,造成寵物登記管理漏洞。

農委會寵物管理政策應求周延、一致,不應一方面對民眾飼養之寵物「家犬」提高繁殖與登記門檻,另一方面卻對寵物業繁殖販賣營利之「犬隻」放寬規定! 以致混淆視聽,不利動保法治、飼主責任教育與狗口過剩管理。

茲事體大,本會特此提出書面意見,包含社團法人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等16個團體共同連署支持:

一、 特定寵物絕育繁殖管理需配合加強稽查、飼主宣導

1. 「特定寵物免絕育申報及繁殖申報應注意事項(草案)」僅規範民眾應為寵物絕育,否則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免絕育且確保不會繁殖」或「免絕育但未來會作計畫性繁殖」。且因動保法第22條並未授權政府「審查、准駁」民眾之申報,其罰則第27條亦僅能處罰飼養特定寵物「不絕育也不申報,且經勸導無效」之飼主,若其「申報不實」則無法裁罰。為避免草案僅具宣示作用,徒增無謂行政負荷,卻無法呼應立法目的,也難以發揮家犬普查及飼主教育的實質功能,建議農委會於公告施行後,訂定稽查辦法,根據飼養型態與數量多寡、犬種、地區…等條件,明列地方動保行政人員稽查優先順序、稽查方式與頻率,以符法益。

2. 為全面推廣家犬絕育政策,並降低第一線人員執法阻力,農委會應要求獸醫院及販售寵物食品、用品等通路,協助法令宣導、張貼公告,或配合辦理絕育等宣導課程、活動,共同強化飼主責任教育。並應與教育部合作規劃動物福利教育,具體納入生命教育、環境教育學習時數。

每年的犬隻繁殖季節,各地收容所常見大批遭棄養的幼犬。

二、犬隻絕育與登記」及「狂犬病防疫」行政業務應整合,或納入年度農業統計調查

依現行業務管理,「犬隻絕育與登記」及「狂犬病防疫」分由不同人力執行,不僅浪費行政成本,且亦增加飼主責任教育之複雜度。建議農委會推動業務整合,建立三合一稽、複查機制。並評估將上述業務納入年度「農業統計調查」項目之可行性。必要時得依動保法第23條,擴大招募義務動保員,或委託或委辦其他機關(構),法人、團體或個人協助辦理,以利落實執法。

三、將寵物免絕育及繁殖申報一併納入「寵物登記管理辦法

農委會將「特定寵物免絕育申報及繁殖申報應注意事項(草案)」視為依據動保法第22條第3、4項所訂定之規範,屬行政規則性質。為提供地方動保行政人員更多且更有效之執法工具,應將相關規範納入根據動物保護法第19條第3項所訂之「寵物登記管理辦法」,提升其法律位階,增加飼主必須「據實申報」之法律效果!

四、繁殖業者與一般飼主(包括前往公立收容所認養犬隻之民眾),應有一致之寵物登記規範,請儘速重新研擬修訂「寵物登記管理辦法

1. 按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規定,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提供人民陳述意見之機會。此為公民參與公共政策重要機制之一。

2. 動保團體早在去(2014)年6月就已公開呼籲農委會,盡速修正「寵物登記管理辦法」,將「營利性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所飼養之寵物,比照家庭寵物,於4月齡內就應辦妥登記。基於追蹤管理之必要,甚至應比照公立收容所送養之犬隻,於2月齡即植入晶片及辦理寵物登記」,但農委會未預告草案內容以廣徵民意,逕行公布修訂「辦法」,黑箱作業違反行政程序法!

3. 新修「辦法」仍要求飼主應於犬隻4月齡前辦理寵物登記,且仍允許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持有之犬隻,6月齡以前都得免辦寵物登記。但幼犬離乳(約1個半月)至6月齡間,正是寵物市場交易(含私下動物交換與買賣)高峰期,中央主管機關往往以「這是地方政府執行問題、會再宣導各縣市動檢員加強稽查、培養稽查技巧…」等說法推託,卻忽視立法缺漏與地方機關長期人力不足的事實,造成寵物市場無數交易黑數,形成源頭管理、掌握狗口的重大漏洞。

連署團體:

社團法人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社團法人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關懷生命協會、社團法人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社團法人台北市愛兔協會、社團法人桃園市推廣動物保護協會、社團法人台灣狗腳印幸福聯盟、社團法人台灣之心愛護動物協會、社團法人台灣認養地圖協會、樹黨、台灣貓狗人協會、社團法人台灣愛貓協會、犬髖關節狗友會、大專院校動物陣線、花蓮縣動物權益促進會、台灣N.O.E行動組織/EMT-tough急難應變團隊、社團法人台灣埔愛關懷動物協會、台中市防止虐待動物協會、新竹市保護動物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