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11.25
中央日報(3版)
市府為謀求社會秩序安寧及維護市區安全,已決定一律捕殺市區內野犬。
環境清潔處表示:關於捕犬捕殺所有相關事前的準備工作均已完成,包括捕犬人員的訓練編組,訂製捕殺野犬工具,只需主管機關家畜所依法公告限期注射預防針,及登記發給犬牌等手續期滿後,就可全面性的實施捕殺野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