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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0年中央政策 : 9/1起未辦寵物登記的飼主,將依違反動保法處以罰鍰
     

    2000.08.31

    9/1起,各縣市政府將派動保員及義務動保員不定點不定時進行稽查,經查獲未辦理寵物登記的飼主,將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19條,處以新台幣2,000元以上10,000以下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