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1.03
台灣時報(南縣報導)
流浪狗與日俱增,屢造成交通安全、學童安全、噪音干擾、環境污染、疾病傳播及咬人事件。對此,台南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建議,除應落實寵物登記制度外,並須加強捕捉野犬,同時,教育民眾不要棄養犬隻,唯有三管齊下,才可有效解決流浪狗問題。
防治所指出,在捕捉流浪狗方面,依據「台灣省畜犬管理辦法」及「棄犬人道捕捉規範」,並衡酌捕捉人力最適當配置、資訊設備有效利用、行政效率及成本等主客觀環境考量,在縣府由環保局負責,在鄉鎮市公所由清潔隊負責,而防治所負責後續收容、認養及安樂死工作。
各鄉鎮市公所因土地面積、地形、經濟型態等不同,捕捉流浪狗數量不同,在九十二年度,卅一鄉鎮市公所已捕捉九千三百零五隻流浪狗,數量僅次於台北縣一萬餘隻,皆送「台南縣流浪動物保護之家」收容處理。
日前,有清潔隊建議縣府成立捕犬大隊,但考量上述諸多因素,仍宜維持現行制度辦理。
有關不適合組成捕犬隊之理由如下:
一、台南縣為畜牧大縣,飼養家畜禽數量眾多,其中,牛、鹿、羊為全國第一位,家禽為全國第三位,家畜疾病防治所平日須全力投入家畜禽及養殖水產業疾病防疫工作。
二、經查,目前國內由動物防疫機關執行捕犬業務者,僅為台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高雄市動物衛生檢驗所、台南市動物防疫所等三縣市,皆為都市型防治所,其轄內飼養經濟動物(家畜禽、水產)數量甚少。
三、台南縣幅員廣大,如由防治所成立捕犬隊執行抓狗任務,因距離遙遠且對各鄉鎮市轄內區域地形不甚了解,一旦接獲民眾通報,得自新營市派員前往捕捉,恐將錯過捕犬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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