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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年中央政策 : 動保法邁入第12年 農委會將持續協同地方政府改善流浪動物福利
     

    2009.11.05

    動物保護法自87年施行迄今邁入第12年,在政府長期推動犬隻絕育、宣導民眾不棄養等措施下,我國流浪犬數量呈現減少之趨勢;98年初並修訂「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以強化寵物業繁殖及飼養管理制度,管理犬隻買賣流向及減少棄養情形。針對捕捉流浪犬貓仍有不當管理情形發生,農委會除感謝動物保護團體的監督與建議外,由於捕犬及動物收容均屬地方權責,已立即責請相關縣市政府依動物保護法及相關行政管理規定進行查處並改善。

    農委會表示,我國流浪犬數從88年的67萬頭,減少至93年的18萬頭,98年調查亦有減少之趨勢,顯示長期補助辦理的犬隻絕育及相關宣導工作已初見成效。同時並修訂「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納入寵物買賣及繁殖限制、先天或遺傳性疾病篩檢、寵物買賣之晶片植入及資訊文件、配種繁殖紀錄及保存年限等規定,期加強寵物繁殖業者之管理專業及落實動物保護。

    農委會指出,捕犬工作是政府受理民眾有關公共環境衛生、社區安寧、大眾交通、人身安全等陳情案件而執行,其權責由地方政府視公務人力編制與預算,指定適當單位辦理,目前多由各鄉鎮清潔隊負責。農委會除訂有「人道捕犬作業規範」供捕犬單位遵循外,並每年分區辦理14場次以上之人道捕犬訓練,以提升捕犬人員執勤素質。

    有關部分鄉鎮自行繫留捕獲犬隻且未妥善照顧,農委會強調,依據「人道捕犬作業規範」,捕獲犬隻後應儘速送至收容處所,不應有暫留多日的情形。該會已依據動物保護團體監督事證,責請相關縣市政府依動物保護法及相關行政管理規定查處。

    最後農委會歡迎民眾參訪各地公立動物收容所,協助推廣認養流浪動物取代購買寵物觀念,持續為減少流浪動物共同努力。

    來源:動物保護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