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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3年收容所相關事件 : 雲林縣流浪狗 七成人道處置 未設收容所 代收醫院容量有限 防治所鼓勵民眾認養
     

    2003.04.17

    聯合報(雲林焦點,17版)

    動物保護法實施後,雲林是少數未設流浪動物收容所的縣市,家畜疾病防治所委託十家動物醫院協助收容。兩年下來,收容一千多隻流浪狗,其中有三成民眾認養,七成人道處置(處死)。

    今年防治所再編預算,預計收容七百五十六隻流浪狗。目前已收容一百卅六隻,但十家動物醫院最大容量只有一百零四隻。防治所說,為紓解動物醫院收容壓力,歡迎民眾洽詢認養。成人只需帶身分證,未成年人必須取得家長同意書即可;認養犬隻結紮費、植入晶片、施打狂犬病疫苗費用全免。

    防治所表示,動物收容所用地有著落,只差經費,未來將爭取農委會補助設置。為捕捉流浪狗,防治所要組訓清潔隊,但隊員意願不高;而且,部分鄉鎮清潔隊配合度低。斗六市清潔隊說,不是不配合捕捉,而是未設收容所,過去曾因捕捉犬隻太多,撲殺到手軟。所以,早日設置收容所,才能根治流浪狗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