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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年捕犬相關事件 : 獎勵捉流浪犬 挨批
     

    2006.06.03

    聯合報(花蓮.文教,17版

    花蓮縣動物保護人士質疑環保局編列捕捉流浪犬獎勵金,有失人道立場,並向縣府及環保局抗議。環保局戴局長表示,動物保護團體誤會了捕犬獎勵金的性質,以為是民眾只要捕捉到流浪犬,就可獲得300元獎金,事實上這是發給鄉鎮市公所清潔隊員的獎勵金。

    戴局長指出,這筆獎勵金預算的編制起自民國84年,當時縣議員質詢野狗影響環境衛生及交通安全,縣府才開始編列預算。雖然捕捉流浪犬應是動植物防疫所的業務,但考量到人力不足問題,才編在環保局預算中,由公所清潔隊員捕捉。因捕捉野狗不是清潔隊員的本務,並具危險性,所以每捕捉一隻,給300元獎勵,共編列30萬元預算。

    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廖所長認為,若取消獎勵金,勢必影響清潔隊員捕捉流浪犬的意願,到時如果遍地野狗,恐又招來民怨。
    但動物保護團體認為,宣導飼主愛護動物、尊重生命,與家犬家貓結育,是唯一能根本解決流浪狗問題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