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01
捕犬隊不當捕犬遭抗議後,市府通過「環保局動物管制人員作業要點」,規定捕犬小組執行捕犬業務時,應以捕犬網為主,捕犬桿及捕犬套環為輔,必要時得設置誘捕籠捉捕,嚴禁使用鋼絲、毒餌、電擊棒及捕獸夾等不人道方式捕捉。捕獲犬隻應避免以「甩、摔、倒吊或拖行」等方式置入捕犬籠內,以免造成犬隻受傷或身體不適,運送過程中,應給予適當通風及飲水。
使用捕犬籠應有適當空間,必要時予以區隔,避免犬隻互咬,犬籠底部應放置平板之物品,以防止犬隻於犬籠移動時夾傷腳部,如有同時運送貓時,應於籠外包裹得以阻犬、貓視覺接觸之物品,以免犬貓因過度緊張造成傷害。
此外,環保局將捕犬人員記二申誡處分,局長李梁昨天再度向市長許財利自請處分。(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