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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4年捕犬相關事件 : 流浪犬誰管 環局認應回歸動保法 防治所表示 抓狗應由環保局主導
     

    2004.01.03

    中華日報(南縣要聞)

    去年四月間七股發生流浪狗咬死人事件後,縣府批示由環保局主導,並訂定獎勵要點,鼓勵公所清潔隊捕捉野狗,捕到一隻可獲五十元的清潔獎勵金,去年一來共捕捉了上萬隻,較以往每年的七、八千隻多了一、二千隻,成果豐碩。但因農政單位和環保單位都苦無經費,未添購新的捕狗器具,已讓捕狗計畫出現空窗期,甚至有公所清潔隊已反彈不願意捕捉。

    據資料顯示,永康、新營、佳里捕狗數最多,一年各捕了七、八百隻,也有部分鄉鎮不願捕狗,一年只捕捉數十隻;防治所認為,有必要落實捕捉計畫,再配合該所辦理的寵物登記,如此多管齊下,才能解決流浪狗問題。

    防治所表示,縣內已有三萬多隻狗辦好寵物登記,五千多戶的狗兒未辦登記,已告發三家,開出四千五百多張的勸導單,目前每週都排二天稽查,期能落實寵物登記。至於野狗捕捉部分,防治所認為,只有都會區的縣市才會將捕捉業務交由防治所主導,若屬農業縣市則由環保單位主導,畢竟防治所還要負責經濟動物的防疫工作。至於動保法主管機關是農政單位,防治所也認為,動保法是保護狗,不是捉狗,所以還是要由環保單位主管。

    環保局認為,捕捉野狗仍應回歸動保法,由農政單位主政,尤其捕狗人員應該要受過訓練才行,不能讓未受訓的清潔隊員上場捕捉,否則便是違法執行,所以應成立捕犬大隊,讓受過訓的人員上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