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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89~1996年中央政策 : 環保署將編列預算補助各地設置棄犬收容所
     

    1994.11.11


    環保署邀集農委會、省環保處、地方環保局、環保團體研商棄犬捕捉和處理問題。會中環保署決定編列預算補助各縣市政府設置棄犬收容所,鼓勵民眾認養,改善捕捉收容設備,避免地方因經費不足,而野狗丟進沼氣孔、水池溺斃的情形發生。另建議農委會在動保法完成立法前,先頒訂「犬貓管理條例」,養解決當年棄犬問題,及辦理犬隻登記、掛牌、結紮、預防注射、認養等宣傳活動。(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