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05.09
聯合報(5版)
野犬猖獗,到處傷人,馬公日來已發生數起,警察局及衛生院頃為預防狂犬病,保障公共安全,組成「野犬撲殺隊」。自5/10起開始,凡未經登記之犬,務必在10日前向當地警察派出所申請畜犬登記牌,以便識別。凡被犬咬傷者,可到衛生院,由該院予以注射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