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從收容留置開始 收容所與動物福利 行動參與 從1949以來 政策建言 討論與回應 最新消息 捐款支持
  • 看事件
  • 看法規
  • 看施政
  • 1949~1990年捕犬相關事件 : 修棄犬管理法 授權民間捕犬 刪除犬隻可供作實驗等文字
     

    1987.05.30

    聯合晚報(台北都會,20版)

    台北市法規審查會多位議員表示,流竄在台北大街小巷的棄犬估計有三、四十萬隻,這些犬隻以倍數繁殖速度增加中,對整個環境、衛生、安全造成無法形容的破壞力,但是市府捕犬效率不彰,現又有隨時可能爆發狂犬病的危機,加強捕犬已刻不容緩。因此,在修正「台北市棄犬管理辦法」中,特別增列棄犬捕抓可由依法登記的民間團體辦理,凡是未懸掛畜犬識別牌或未經申報的犬隻都可捕抓,民間加入捕犬所需的經費由市府補助。

    但為了現行捕殺方式損及國際形象,以及顧及犬隻生命權,法規審查會也要求市府設置或補助民間設置收容所,將沒有傳播疾病疑慮的犬隻絕育後集中安置。此外,為防止民間棄養寵物,管理辦法中也增列強制申報狗籍精神,凡沒有申報的視為棄犬,飼主領養時需繳交留置與絕育費用。

    多名市議員更進一步要求犬隻買賣前,應強制業者為犬隻植入晶片,以利家犬管制,也能減少野犬的發生機會。但建設局林局長認為,因動物保護法還未立法通過,無法強制實施,但承諾有人認養、領養被捕抓的犬隻,一定先植入晶片才放行。

    此外,為尊重動物生命權,在修正「台北市棄犬管理辦法」中,將原規定捕獲的犬隻若無人認領養,得由學術機構申請供作實驗的文字刪除,改成送動物收容所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