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04.16
動保法第31條規定,飼主未依「寵物登記管理辦法」規定期限辦理寵物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或死亡登記者,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鍰,拒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農委會曾邀學者、專家、動物保護團體、業者研商「寵物登記收費標準」,曾有代表提出已絕育寵物1,200元及未絕育寵物4,800元之建議案。農委會重新考慮此建議,已絕育寵物及未絕育寵物之收費數額應差距三至四倍,發揮獎勵民眾為犬隻絕育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