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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8年收容所相關事件 : 台北市府澄清未買賣流浪狗 家畜所:留置健康棄犬專供學術研究 「收費」是支應犬隻開銷
     

    1998.09.08

    中國時報(台北報導,19版)

    動保人士指稱台北市家畜衛生檢驗所以每隻二百元代價,將流浪狗販賣給台大醫院等醫療研究中心作解剖之用。家畜所趙所長表示,將無人認領養流浪狗提供各醫療研究中心做學術之用,主要是考慮目前學術界都無繁殖犬貓等大型動物作為研究用途,且都嚴格要求各實驗機構必須提出完善實驗計畫,經過審查動物飼養、管理及實驗才會應允申請。每頭二百元費用是本著「使用者付費」,酌收犬隻逾期居留的飼料、清潔開支。而建設局林局長表示,鑑於國內外動物福利理念提升,愛護動物者反對以動物供作實驗對象,因此將要求家畜所轉知有關單位設法自行繁殖,短期間需要活體犬隻,將從嚴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