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06
員林鎮承辦流浪動物之家業務,每年花費350萬元,但縣府僅補助70萬元,鎮長表示若縣府不調高補助,考慮不再承辦。
因縣府財政困難,無法調高至350萬元,更不可能斥資千萬元搬遷到彰化市八卦山。經農業局、動物防疫所再三爭取,湊足250萬元,希望員林鎮公所續辦收容和照顧流浪狗的業務。
員林鎮長吳宗憲表示,縣府預算需提交縣議會審查,未必能全數過關,鎮公所也無法立刻答應,將與財政課、主計室商量再決定。(聯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