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從收容留置開始 收容所與動物福利 行動參與 從1949以來 政策建言 討論與回應 最新消息 捐款支持
  • 看事件
  • 看法規
  • 看施政
  • 2005年捕犬相關事件 : 台南市防疫所呼籲民眾勿餵流浪犬
     

    2005.06.11

    中華日報(南市要聞)

    正值貓、狗發情期,台南市動物防疫所近日常接獲民眾申請案,要求捕捉遊蕩群聚的流浪犬,最常申請捕捉的區域為五期、六期、七期重劃區空地。由於捕犬人員常遭飼主與餵養人士阻撓,防疫所再次呼籲民眾切勿違法。

    防疫所人員強調,動物保護法已有規定,針對未綁繩鏈且在公共場所遊蕩的犬隻,基於政府依法行政的原則可以捕捉處置。即使民眾表明為飼主,防疫所也可依動物保護法第十九、二十及三十一條規定,對未綁繩鏈及未植入晶片寵物登記的飼主,處以二千至一萬元罰款,盼民眾勿再向法律及公權力挑戰。

    防疫所也奉勸餵養流浪狗人士,放任狗兒遊蕩容易危及公共安全,如傷及老弱婦孺後果不堪設想。民眾若真的非常愛狗,請帶回家細心呵護,或送往流浪動物中途之家,讓其他想養狗民眾有機會認養,切勿影響政府執行公務與影響他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