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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年中央政策 : 農委會:愛護動物勿棄養 養牠、愛牠,不要拋棄牠
     

    2008.11.28


    近日媒體報導,景氣低迷,民眾將犬貓丟棄在寵物店或動物醫院情況增加,甚至直接棄養於公共場所或野外。農委會表示,寵物被稱伴侶動物,乃因牠既忠心又可愛,往往可以適時撫慰飼主的心情。民眾應秉持愛護動物及尊重生命的態度予以照顧,不可因一時興趣,沒有經過深思熟慮就飼養寵物。一旦飼養就是對生命的責任與承諾,若無法繼續飼養時,一定要妥善安置,或送至公立動物收容處所。任意棄養將可依違反動保法規定,處15,000元至75,000元罰鍰,若棄養致動物重傷或死亡,或5年內再次棄養動物2次以上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