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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4年地方政策 : 台中市捕犬移交防疫所 遭反彈
     

    2004.04.27

    環保局準備將捕犬工作移交給防疫所,卻引起防疫所人員不滿。

    余所長指出,依據台中市畜犬管理辦法規定,捕抓流浪犬是由環保局負責,收容和處理才是防疫所的工作,防疫所30多名人員,只有18人在編制內,幾乎都是獸醫,平常忙於各種人畜共通疾病,再加上寵物登記和絕育、牛羊的結核病檢驗、屠宰業的輔導管理等業務,那有人手去捕犬。再者,環保局有龐大的人力、物力可調配,全國有20個縣市都是由環保局執行捕犬工作,若一定要由防疫所捕犬,應尊重議會,先修改「台中市畜犬管理辦法」,以便依法行政。

    環保局表示,畜犬登記、狂犬病預防注射和流浪狗收容都是防疫所承辦,由其接管流浪狗捕抓業務,事權才能統一,環保局已報請市長核准,防疫所人力與設備不夠,可編預算因應。(聯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