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從收容留置開始 收容所與動物福利 行動參與 從1949以來 政策建言 討論與回應 最新消息 捐款支持
  • 看事件
  • 看法規
  • 看施政
  • 2010年捕犬相關事件 : 捕貓犬太粗暴 立委籲設管制員
     

    2010.06.10

    台灣立報(3版)

    流浪動物不是廢棄物!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調查,目前全台有17個縣市將捕捉流浪動物工作交給清潔隊負責,或由派遣人力以「每隻200元」行情捕捉。動物們在非動保專業人員的粗暴對待下,進到收容所前早已奄奄一息。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指出,台灣從民國60年起,由各縣市環保局依「廢棄物清理法」將流浪貓狗視為「廢棄物」捕捉。不人道的捕捉手法加上環境惡劣的收容所,讓無辜流浪動物們遭受政府公然虐待。

    視流浪犬為廢棄物

    民國92年,捕犬業務從環保署移至農委會畜牧處,研究會調查發現,目前仍有17縣市由清潔隊員負責捕捉流浪動物,以資源回收車、垃圾車隨意改裝成捕犬車,甚至使用雞籠關狗,將流浪動物視為沒有生命的廢棄物。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表示,動物保護法立法至今10餘年,公然虐待行為竟延續至今,政府無法教育民眾擔任正確的飼主角色,塑造出「流浪犬=垃圾=丟棄」形象,清潔隊員被迫成為劊子手,無形中增加民眾棄養的行為。

    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理事長王春金表示,環保局清潔隊並非動物保護機關,卻得擔任「移除活垃圾」的責任,實屬業務歸屬錯誤。

    動物收容乏人關心

    王春金指出,以嘉義縣東石鄉為例,鄉公所委外捕犬人員捕捉一隻流浪動物可領取2百元,如果將補得動物轉賣香肉店,行情價一隻可賺取1千元,導致許多委外人力「合法掩護非法」,將價格較高的大型犬轉賣,小型犬才送到收容所。

    台中市世界聯合保護動物協會總幹事黃碧珠表示,民國95年發生的「狗吃狗」事件,就是因為過度捕捉,卻沒有提供動物完善收容空間,導致流浪犬在假日無人照顧時,因過度飢餓而互相殘殺。黃碧珠表示,動物保護是提升台灣人道的基礎工作,從目前隸屬於農委會畜牧處來看,畜牧處官員只關心「可以吃的」經濟動物能帶來多少利潤。

    立委田秋堇質疑,農委會已編列7,900萬補助各縣市訓練捕犬人員及捕犬設備的購買,卻仍看到各種非人道的捕捉行為,她強烈懷疑錢到底有沒有花在刀口上?立委李慶華表示,動物保護法開宗明義指出,是為尊重及保護動物而制訂。如今政府捕捉行為完全違反動保法基本精神,不僅諷刺,也傷害國家形象。

    人貓也能和平相處

    李慶華強調,流浪動物不是廢棄物,台北縣侯硐一帶,因為許多流浪貓聚集,形成當地特有「貓街」文化,吸引遊客觀光,正是人類和流浪動物和平共處的現象。

    農委會畜牧處動物保護科科長林宗毅回應,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拍攝到的捕捉畫面,器具使用上完全合法,唯有捕捉方式仍待改進。至於雞籠能不能用來裝狗?林宗毅表示,地方政府礙於經費,不得已使用雞籠,從籠內動物仍有移動空間來看,雞籠關幼犬仍在允許範圍內。這樣的解釋引起動保團體氣憤,直呼「太過分」。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呼籲,主管機關應倣傚先進國家設置「動物管制員」,培訓具備專業知識、瞭解動物福利法規、如何人道捕捉及對待動物人員,取代只會把動物從街道上移除的捕捉者。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發起民眾一人一信行動,寫信要求縣市首長及五都候選人重視動物保護工作。詳情可上協會網站http://www.east.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