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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年中央政策 : 農委會發佈施行「動物收容處所設置組織準則」
     

    2006.03. 30

    依據動保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制訂。規定各縣市主管機關應設置收容所或委託民間機關團體辦理收容、處理業務,此外對收容所的硬體設施、人力配製、業務範圍、招募義工亦有所依循。

    連結:動物收容處所設置組織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