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1.01
聯合報(台南縣報導,B4版)
台南縣發生野狗咬死婦人事件,民眾聞狗色變,但目前各縣市鄉公所清潔隊因不滿捕犬作業沒有相關配套措施,發起「拒捕」,在縣府未提供符合動保法相關規定的捕犬器具、車輛之前,清潔隊年底前不抓狗,民眾只能自求多福。
家畜防治所表示,動物保護法中,有關人道捕犬作業要點,要求運送車輛時速不能超過60公里,狗籠原則上只能關一隻,還要有通風設備,基本上,目前還不會告發,清潔隊不必有違法的疑慮,農委會補助的誘捕籠、防咬手套等設備,近日將發給各鄉鎮市清潔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