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9.03
中華日報(宜蘭報導,17版)
動物保護法實施後, 宜蘭縣環保局提案建議,依規定流浪犬之收容與處理應移交農業單位辦理,並請副縣長主持協調會。會中決議,明年一月份起將流浪犬捕抓工作移由農業局主管,但仍由各鄉鎮市公所清潔隊負責捕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