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從收容留置開始 收容所與動物福利 行動參與 從1949以來 政策建言 討論與回應 最新消息 捐款支持
  • 看事件
  • 看法規
  • 看施政
  • 2003年捕犬相關事件 : 禁用鐵絲、電擊棒、毒餌 農委會明定規範 捕犬車須有官方標示
     

    2003.06.19

    聯合晚報(話題新聞,4版)

    農委會畜牧處表示,根據新頒訂的「人道捕犬作業規範」,最重要的就是人道,尤其是飽受詬病捕犬方式和工具;規範中明定,環保單位捕捉街頭棄犬時,嚴禁使用電擊棒、尖銳金屬、鐵絲製品、毒餌,即使是具有攻擊性的猛犬,也只能使用吹箭和麻醉劑。

    至於可使用的捕犬工具和手法,則正面表列了只得使用塑膠套環、陷阱、捕桿,不得使用非人道手段。另外,由於長期以來常有不肖業者,冒充官方的捕犬車捕捉街頭流浪狗,其實是把流浪狗宰殺當香肉賣。因此規定各縣市政府竹的捕犬車上必須有官方標示。

    由於負責捕犬的是縣市政府環保單位,但負責收容、撲殺流浪動物的是農政單位,為使兩者間能充分合作,「人道捕犬作業規範」也規定流浪動物收容所和捕犬隊之間要定期協調,合作改善流浪狗的收容空間,包括衛生條件、棄犬載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