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24
聯合報(台南縣新聞,18版)
台南縣鄉鎮市清潔隊長聯誼會決議縣府未提供捕狗、載狗器材及相關配套前,暫緩捕捉流浪犬,同時不滿清潔隊捕犬還兼送犬。環保局涂技正也承諾,在縣府未提供符合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的捕犬器具、車輛等配套措施前,各鄉鎮市清潔隊暫緩捕捉流浪犬,以免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
永康市清潔隊長焦隊長表示,雖然聯誼會做出暫緩捕捉流浪犬的決定,地方一旦發生野犬咬傷市民的意外,外界還是會譴責清潔隊,不會怪罪環保局或防治所。考量到市民安全,並解決學校、機關及社區野犬騷擾事件,清潔隊決定每周一到三捕捉野犬,每周三下午把捕捉野犬送流浪動物中心收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