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24
聯合報(雲林縣新聞,18版)
雲林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委託動物醫院,執行流浪犬收容、代辦領養作業。動物保育團體上縣府網站抗議,痛批防治所規定流浪犬不論大小,統統結紮,導致小狗死亡,簡直是「草菅狗命」。
防治所說,結紮是依農委會規定及議會決議辦理,但為減少小狗的死亡率,已調整做法,獸醫先將出生、未睜開眼的小狗,交民眾領養,等三個月後,再抱回獸醫處結紮,認養前必須填具切結書。
防治所表示,縣內還沒有流浪動物收容所,對捕捉流浪犬,委託十多家動物醫院代為收容、代辦領養作業,流浪犬數量激增,去年就有一千一百多隻,其中有半數被民眾領養,以小狗居多,今年以來已捕捉四百隻。
防治所人員強調,剛出生的狗,不論公母,全都以人道方式結紮,如果不結紮,流浪犬繁殖率高,造成問題更多,議會也決議要求領養流浪犬要結紮,並由政府代付一千五百元晶片植入、登記及狂犬病注射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