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7.10
龍潭鄉2年前成立的流浪犬中心,公所指派一名擴大就業服務的臨時人員專責負責,每年編列10餘萬元購買飼料、針劑等,但狗排泄物累積量驚人,不易處理,且萬一有疏失,又受保護動物協會指責,因此縣府在新屋的動物園區啟用後,鄉長黃仁杞決定關閉流浪犬中心,將收容的流浪犬送新屋處理,原有設施暫交清潔隊保管使用。
但鄉代會質疑公所花數百萬元蓋流浪狗收容中心,又花80萬元購買狗專用焚化爐,但使用不到兩年即關閉,有浪費公帑之嫌。(聯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