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5.21
行政院召開「研商流浪犬捕捉權責單位相關事宜」會議,核定捕犬業務的中央主管機關,由環保署移轉至農委會,由畜牧處負責管理政策的規劃、督導與人員的訓練;捕犬業務執行機關為地方政府,並授權地方首長決定由環保或農政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