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從收容留置開始 收容所與動物福利 行動參與 從1949以來 政策建言 討論與回應 最新消息 捐款支持
  • 看事件
  • 看法規
  • 看施政
  • 2010年捕犬相關事件 : 立委:設專責機構搶救流浪動物
     
    2010.10.04

    中央社

    為搶救流浪狗貓,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將提案修改動物保護法,明定主管機關應設立動物保護專責單位,並設置動物保護警察及動物管制員,捕捉或收容動物皆須由專業人士負責。

    今天是世界動物日,高志鵬下午與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理事長朱增宏、社運人士黃泰山等人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現行動物保護法無法改善嚴重的流浪狗貓問題,因此將提案修改動物保護法,搶救流浪狗、流浪貓。

    高志鵬表示,台灣雖已訂立動保法,但政府對於流浪犬貓問題,長期以來仍然以捕捉、收容及撲殺等「你丟我撿」的消極方式對待;政府帶頭以殘忍的方式進行捕捉與收容作業,連帶使民眾認養意願低落,社會也頻傳動物虐待事件。

    朱增宏指出,10年來遭安樂死的流浪犬貓約65萬隻,顯示流浪犬貓並沒有因為動保法制定獲得改善,未來應修法成立動物保護處(局)、設置動物警察,並且課徵寵物交易特別捐。

    朱增宏說,有關課徵寵物交易特別捐,由於目前尚有爭議,未來將召開公聽會,取得社會共識。他指出,寵物特別捐在國外也有類似的做法,比如在英國,會課徵養狗飼主一個費用,稱之為狗費(Dogfee)。

    發起「為流浪動物苦爬」行動的黃泰山指出,政府應從源頭減量,以認養取代寵物交易買賣,末端的捕捉、收容更應該以保護動物生命與福利的原則實行,因此他與動保團體提出多項修法訴求,包括成立專責機構、設置動保警察等。

    高志鵬說,流浪犬貓問題長期受到漠視,主因是主管機關未設專責單位,他將修法增列農委會應設置動物保護處,地方政府應設立一級行政機關,以提升層級方式增加人力與預算,讓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能強化執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