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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年中央政策 : 農委會:飼養寵物是責任,愛牠就不要拋棄牠
     

    2007.02.16

    金豬年春節假期將屆,寵物買賣趨於熱絡,農委會呼籲飼養寵物是一種責任,應審慎考量自身的照顧條件及能力,勿一時興起而購買飼養。民眾若經慎重考慮後想要養狗或養貓,請優先至公私立動物收容所領養;若確欲購買,應向領有寵物業許可證之店家購買狗、貓,勿向流動攤販購買。各地公立動物收容所認養聯絡方式及取得寵物業許可證之業者名單,民眾可直接於動物保護資訊網查詢。

    農委會已著手草擬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內容,將邀業者及動保團體研商,再依消費者保護法公告。96年1月請各縣市政府針對所轄之犬隻繁殖場,進行全面查核及輔導,共查核196家犬隻繁殖場。對於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之犬隻繁殖場,皆由各縣(市)政府依法裁處及令其改善。

    民眾因故無法繼續飼養寵物,可將寵物送至各地公立動物收容所收容,切勿任意棄養或放任不管,以免違反動物保護法而遭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