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02.10
中央日報(20版)
台北市動物保護小組制訂棄犬處理方案,經市政會議通過後,將分四年實施直至91年12月。執行策略包括三年內完成標誌懸掛或強制植入晶片、施打預防針及鼓勵絕育,補助民間成立收容所,增設完成足夠收容及處理處所,以提供民眾交付棄犬,及增加認領養機會。
環保單位則依據收容量、人道處理能力、及陳情需求,分源頭管制、棄犬的捕捉、收容處理等方式,決定人道捕捉棄犬數量,於四年內捕捉棄犬,使棄犬量減至最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