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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年收容所相關事件 : 《社論》地方政府應可考慮課徵「狗稅」
     

    2006.05.09

    工商時報(A2版,焦點新聞)

    日本中村夫婦不滿南投埔里的LONG STAY計畫,批評埔里狗便太多,嚴重影響居住的環境品質,以致打消長住台灣的念頭,引起媒體報導與關心。環保署為此決定,自5月1日起,推行全國掃蕩狗大便運動。除要求各縣市嚴格稽查飼主放縱狗狗任意便溺,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元至6,000元的罰款外,並將定期公布各縣市之取締成效,且列入地方補助款考核之重點項目。

    根據農委會去年的調查,全國家犬總數為113萬隻,流浪犬則有18萬隻,可見民眾任意棄養寵物的惡習頗為嚴重。狗便破壞環境清潔,民眾縱放犬隻便溺固然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但到處可見的流浪狗,亦是另一不可忽略的因素。為維護環境清潔,減少狗便污染,須要政府嚴格執行法律,並採行相關配套措施,但每一件工作的加強都需要錢。由於這些花費是飼養寵物的特定人所引起,是故最合理與簡單的經費籌措方式便是由這些人來承擔,而地方政府更可以考慮藉此開徵「狗稅」。

    根據地方稅法通則第三條規定,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得視自治財政需要,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或附加稅課。其中,臨時稅課「應指明課徵該稅之目的,並應對所開徵之臨時稅課指定用途,並開立專款帳戶」。基此可知,地方為維護環境清潔,整頓市容與減少狗便污染,可依法透過臨時稅課的開徵,以挹注相關的經費支出,由養狗人自己承擔狗便清除與環境維護的成本,應是地區居民最可以接受的財源。

    目前針對寵物的飼養雖有收取登記費與手續費,但收費範圍狹小,且未能專款專用。此外,對於放縱狗隻隨地便溺的違法行為亦有罰鍰規定,但其收入也未指定用途。或曰課徵狗稅與政府鼓勵飼主自行清除狗便政策相違背,但相對於由所有納稅人承擔狗便清除成本,我們認為還是應由養狗的飼主負起責任,才算比較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