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05.01
中央日報(6版)
即日起,書有標誌之捕犬車載運配戴捕犬小組臂章之工作人員,攜帶捕犬工具,以野犬經常出沒逗留地區作為目標,對未登記打針掛牌或無人監管之犬隻,一律視同野犬加以撲殺。
清潔處將依照撲犬進度表,徹底有效執行,希望在最短時間內,先將市區現無人監管之遊蕩野犬,加以肅清,以後捕犬車會經常巡迴各地。若發現有遊蕩野犬,或有人假冒捕犬隊濫捕時,可打電話通知清潔處捕犬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