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1.03
立法院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一)第6條修正為「任何人不得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以將無主動物納入保護。
(二)第22條第2項增訂「寵物不得因肉用、皮毛等經濟用途而宰殺」,宣示禁殺寵物。
農委會將召開動物保護委員會,研商因應措施,要求各縣市政府配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