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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1年中央政策 : 立法院三讀通過動保法修正案,禁止宰殺寵物條款正式上路
     

    2001.01.03

    立法院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一)第6條修正為「任何人不得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以將無主動物納入保護。

    (二)第22條第2項增訂「寵物不得因肉用、皮毛等經濟用途而宰殺」,宣示禁殺寵物。

    農委會將召開動物保護委員會,研商因應措施,要求各縣市政府配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