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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8
聯合報(A15版,民意論壇)
文/吳尊煇
愛狗與否,是否捕捉流浪狗,以及尊重生命根本是不同的議題。
愛狗與否,乃是針對養了寵物後,是否有盡飼主的義務照顧;捕捉流浪狗與否,更是因為流浪狗成為了社會問題,才迫使政府必須要出面解決;至於網友針對捕捉流浪狗所採取的後續處理,就是對生命不尊重,那麼難道飼主養任何寵物,盡了養的義務,就是尊重生命嗎?
尊重生命,應是站在生命的立場來看待,但是人類並無法完善理解生物的表達,有的也只是來自於經驗累積。狗的生活真的需要與人類陪伴麼?人類真的需要狗來度過平日麼?對生命的尊重,應該就是讓生物與環境共同生活,而不是人類來介入影響,擺佈他所有、或是人類自私認為應有的行為舉止。
說到底,養寵物的行為根本是人類權力的任意使喚,要知道,回到最初的生物關係,人類擅自圈養任何生物都是起源於本身的利益。
為什麼養狗就是愛狗,而流浪狗產生問題需要捕捉時,又是出了什麼差錯需要政府進行不當的處理?
最後,生物遇到攻擊時都會反擊,難道受到流浪狗攻擊時,不能有一絲被認為是「不愛狗」的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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