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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年捕犬相關事件  : 高市通過動物保護條例草案 餵食流浪犬貓罰三千
     

    2011.09.28

    台灣時報(11版,高雄都焦點)

    「任意餵食流浪貓狗,要罰錢!」,高雄市有不少流浪貓狗,高市府昨天在市政會議通過「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將送交市議會審議,在三讀通過後即可施行,凡任意餵養者,將依法裁罰新台幣三千元以上罰鍰,最快年底前上路實施。

    動物受虐、棄養等事件頻傳,為遏止動物受虐案件發生,市府制訂「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凡違反餵食流浪動物、寵物飼養及寵物業設置等規定,將會被依法裁處三千元以上到十萬元的罰緩。

    市府農業局長蔡復進表示,高雄是友善動物的城市,動物保護處今年陸續召開跨局處會議,並邀專家學者舉辦公聽會,制訂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彌補動物保護法的不足。

    「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共有十七條,包括警察局應設置動物保護案件處理窗口,受理民眾報案、檢舉事件;犬貓出生四個月內應向主管機關或委託機構辦理寵物登記及晶片植入等。

    草案還規定公寓大廈二樓以上不得經營寵物繁殖、買賣及寄養,餵食流浪動物不得影響居民生活安全或妨礙環境衛生等行為,落實動物照護及尊重生命的決心。

    高雄市政府也計劃建立動物保護檢舉獎勵制度並保護檢舉人身分資料,農業局強調就是要盡力朝友善動物的目標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