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05.17
衛生署防疫局發佈台灣地區進入狂犬病的警戒狀態,環保署遂發布野狗捕殺令,凡地方捕捉野狗所需經費,中央全力支援。目前野狗由各地環保單位負責捕捉,被捕捉的狗留置3~7天後,如無人認養,即予撲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