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16
台灣時報(9版,台北都綜合)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於國內犬隻管理,未善盡職責,縱容任意棄養,不僅傷害動物福利,亦危害公共安全,造成環境污染,損及我國觀光形象,監察院昨天通過監委錢林慧君提案,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提案監委錢林慧君表示,本案三項缺失如下:
一、動物保護法立法迄今已十三年,歷年犬隻晶片植入比率僅維持在六十%至六十五%間,並導致九十八年進入收容所之棄犬高達十萬五八四七隻,且尚有八萬四八九一隻棄犬四處流浪,嚴重損及動物福利,並威脅人身安全,農委會迄今未能提出更有效解決對策。
二、農委會執行犬隻絕育政策不力,十年來犬隻絕育率僅三成,任由犬隻過量繁殖,加重問題嚴重性。
三、農委會未能確實督導地方政府落實執行動物保護檢查,連續四年於公共場所稽查「寵物登記」之件數為零者高達十二縣市,連續4年未開出任何一張「棄養犬隻」罰單之縣市高達十九縣市,顯見未善盡監督執法之責,行政怠惰,莫此為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