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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年捕犬相關事件 : 愛護動物就是愛護生命
     
    2010.10.03

    聯合晚報(A2,社論)

    有公眾人物日前發表了「叫環保局抓流浪狗」的言論,引起很多指責;但另方面,也有人立刻投書媒體,稱「怕狗、不喜歡狗難道有錯嗎」。這正反映了台灣民眾對待動物的基本態度。

    「動物保育政策監督聯盟」昨天成立,以選票為後盾向政府提出訴求。但老實說,以台灣虐待動物事件之常見,流浪動物數量之多,政府撲殺政策之堅決,恐怕社會上認為「怕狗、不喜歡狗難道有錯嗎」而理直氣壯的人占了更多數。

    動物保育政策希望引起迴響,未必是為扭轉多數人的態度都變為喜歡動物。重點是,人們對於其他的生命體,不管喜不喜歡、怕不怕,至少都應該包容尊重,儘量以平等態度待之,行有餘力還要對弱者多一分保護,這是現代文明「尊重生命,愛護生命」的基本態度。

    很可惜,我們傳統上對「非我族類」另眼看待,且特別欠缺敬惜之心。很多人對殘障同胞歧視,對外籍者(尤其是外籍新娘和勞工)好奇嘲弄,對弱勢者不願多加扶持,對「老弱優先」的文明慣例嗤之以鼻,更不用說對動物凌虐視為理所當然!這些都可見「生命教育」之失敗。

    人類自恃萬物之靈,但至今依賴其他動物為生,大量屠殺動物提供食物、皮革、醫學實驗的事實也不易改變。不過,進步的社會推動「動物權」的觀念,一點一滴教育人類儘量以平等、人道的方式與動物共存。德國在2002年將動物權入憲,於憲法中明訂「國家有責任基於後代利益,保護生命與動物的自然基礎」,其中增修的「與動物」三個字,乃經過十餘年的社會辯論才爭取成功。也可見,取得觀念共識與實踐法源多麼不易。

    台灣已有動物保護法,形式作用居多,政治人物有時口頭「愛護」一下,但讓「馬小九」亮亮相這種層次的努力是不夠的。大都市街頭的流浪狗較以往減少很多,但回顧起雷厲風行捕抓撲殺流浪動物以「美化市容」的紀錄,還是令很多人痛心。爭取「愛護生命」是一條辛苦漫長之路,希望台灣能往文明博愛的方向更進步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