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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年地方政策 : 台北縣擬定犬隻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2007.07.11

    縣府為減少流浪狗所擬定的「犬隻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縣務會議已通過,待送議會審議後即可實施。希望從源頭管制,以節育配合晶片移植掌握流浪狗數量,避免惡意棄養與無限繁殖。

    草案規定寵物業者與飼主必須在犬隻出生4個月內植入晶片,若飼主惡意遺棄將依動物保護法處1~5萬元罰緩,若飼主不領回或至收容所辦理棄養手續,可處5,000元到30萬元逾期怠金。

    此外,條例規定縣府稽查員可出入犬隻比賽、繁殖、寄養等相關公眾場所,稽查犬隻是否植入晶片,業者不得拒絕,否則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等於加重寵物業者為犬隻植入晶片的責任。(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