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22
中國時報(C2版,中市新聞)
台中市政府由參議張皇珍提出「台中市捕犬作業職責疏失調查報告」,建議統一捕捉、收容業務,由農政主管單位負責,動物防疫所負起捕捉及收容業務。目前棄犬捕捉、拍照紀錄、上網登陸作業均由清潔隊各區隊自行辦理,各自為政未加整合,且捕抓記錄不明確,資訊未公開透明,容易遭到外界誤解浮濫補犬,未來應加應逐隻編號列管,詳細記載犬隻來源及時地,資訊公開透明。此外,針對動保團體責難市府捕捉、收容幼犬不當,鑑於捕犬、收容人員缺乏動物保護專業知識,無法特別照料幼犬,造成幼犬生病、死亡,建議捕犬人員應「拒絕」市民請託協助運送幼犬,並加強宣導家犬絕育及無法繼續飼養幼犬之處理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