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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年捕犬相關事件 : 縣長信箱分信人員不專業 捕狗竟交警局
     

    2009.10.05

    中國時報(話題,第A7版)

    上至總統府,下至鄉鎮公所都有民意信箱,開放投訴陳情;不過首長信箱須透過專人分核案件,再轉相關單位處理,負責分信人員的素質,直接影響處理效率。

    日前,桃園有民眾飽受騎樓的野狗吠叫困擾,還常被追著跑;她研判沒人飼養,又不知道該找哪個單位解決,只好投書縣長。

    孰料,承辦縣長信箱的研發處人員,無法斷定野狗的業務歸屬,先依常理找清潔隊去察看,清潔隊發現有愛狗人士餵養,無法認定流浪狗捕捉。研發處只好將案件轉交警察局處理,警局人員接到這件「捕狗」陳情信,哭笑不得。

    警員無奈地向上級長官說:「我們要怎麼捕狗,拿槍還是警棍?」就算有警員真的身手矯健,順利捕狗,「那狗要帶去哪留置?難不成要帶回警局作筆錄?」外勤警員接獲內勤承辦人員轉交的捕狗任務後,更說:「我當巡佐十幾年,第一次聽到縣府要我們抓狗!」

    最後,這件捕狗案公文在網路上轉了3天,陳情的民眾訝異捕1條狗3天還沒下文,氣得向媒體投訴,研發處才以「專案」處理,動員清潔隊、農業處、警分局三個單位十多人聯手,把一條野狗捕捉「到案」,送至動物收容所等待領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