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04
中華日報(南市要聞)
市議會聯審台南市動物防疫所九十九年度「撲殺」流浪動物相關費用二百三十五萬二千元預算,但決議僅同意動支五分之一,其餘五分之四必須俟明年三月辦理追加減預算時,調整為「絕育」經費,昨議員蔡淑惠質疑議會變更預算科目,有踰越權限之嫌,經向市府主計處查證,並未違反預算法,才讓預算過關。
市議會定期大會昨進行議案審查的第二、三讀會,針對撲殺流浪動物相關經費二百三十五萬二千元預算審查決議有附帶決議,議員蔡淑惠提出異議指出,她支持不要撲殺流浪動物,但市府編列的是「撲殺」預算,議會附帶決議改為「絕育」預算,有逾越議會不得更改預算科目的權限,如果議會對預算有意見應該直接刪除,不能照議會的意思更改,議會審查預算,只能刪不能增,也不能變更預算科目。
李文正指,二百卅五萬預算中有部分是中央補助,議會若刪,連補助都沒了,經與市府財主協調,才以此方式通過預算。
大會主席副議長郭信良認為蔡淑惠說法有理,要求動物防疫所或財主單位出面說明,不過,兩個單位都無人到場,郭信良乃決定先討論其他議案。後聯絡市府主計處,副處長顏宏舟表示,通過五分之一預算,另五分之四預算是行政管控,並未變更科目,待明年三月辦理追加減預算時,再將預算科目「撲殺」改為絕育,不算違反預算法。 |